行车单位 | 行车地点 | ||
行车时间 月 日 至 月 日 | |||
电动车 机动车行车用途 | 车型车号 | ||
司机姓名 | 带车人 | ||
行车安全措施 | 2.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生产装置区、罐区出现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4.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5. 非防爆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或罐区。 | ||
行车路线 | |||
批准人 | |||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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