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单位
行车地点
行车时间                                   
电动车 机动车行车用途
车型车号
司机姓名
带车人
行车安全措施
1.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等除外),经门卫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2.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生产装置区、罐区出现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4.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5. 非防爆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或罐区。
行车路线
批准人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