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2.01.21
【字 号】沪环法〔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保障了本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我局总结形成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包括四个方面,主要是2021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以及2022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上,请审阅。报告内容将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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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保障了本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年均浓度连续两年全面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工作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领导干部率先示范,带头学法。及时传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辅导报告与学习交流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和把握,坚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本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和信心。先后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选派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党校等相关培训。持续组织“局长接热线”活动,分管局领导入选本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领导干部亲身说法,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二是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本部门学法活动。组织本部门干部众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采购并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以及党内法规文件等学习资料,举办《长江保护法》等辅导报告,推动全员集中学法与自主学法齐头并进。组织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提高办案能力。在机关大楼宣传橱窗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专版,发挥法治宣传重要阵地作用。
  2.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一是提高站位,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将法治建设任务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八轮三年行动计划和局年度工
作计划,强化总体设计。二是明确年度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及经验总结。认真研究中央和本市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梳理出局年度工作项目并落实责任部门,建立季度工作调度机制,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参加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比学赶超”、法治建设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选送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荣获全市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二等奖,选送的《本市深化环评改革出新政,强化绿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入选2021年度市法治建设十大入围案例。三是积极谋划解决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做好聚焦长江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督察相关配合工作,认真查问题,推动立行立改。深入结合“我为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重复投诉举报件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梳理环境信访“老大难”问题,积极推进“积案归零”“清仓见底”,切实提高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围绕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法治保障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一是聚焦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法规清理结果,推动完成《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二是组织开展涉长江保护等法规文件专项清理,推动完
成《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三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调研。
  2.助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临港新片区绿发展以及五大新城建设等全市中心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本市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决策部署,积极指导浦东新区围绕打造低碳实践区等工作开展先行先试,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二是全力支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承接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在临港新片区开展“三线一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等试点,指导临港新片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三是完成中微公司、特斯拉超级工厂(一期)第一阶段等16项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平衡工作,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大新城等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
  3.深化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联控。2021年,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调整成立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本市积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动长三角区域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等工作见实效。印发2项区域环境标准和3项一体化示范区环境标准,联合签署《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印发《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立法调研。
  4.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快推动绿低碳发展。一是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圆满完成中美气候会谈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个保障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绿低碳生活行动和示范创建方案”的编制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有力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深化本地碳市场建设,强化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上海碳排放企业连续八年100%完成履约。积极推进低碳示范创建,印发《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启动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工作。二是强化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等领域环境治理,坚持依法治污。大气方面,重点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推进新一轮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国三柴油车限行淘汰阶段任务,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水方面,重点探索建立汛期雨后水质波动监管机制,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全市河湖基本消除劣V类成效。土壤方面,重点加快推进土壤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措施,推进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固体废物领域,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固废法,强化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方面配套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落实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生态保护
方面,依法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大力实施陆域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辐射方面,依法推进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三是积极推进环保督察。完善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约谈制度。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和本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突出问题整改。对宝山、金山、闵行、松江四个区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