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车辆修理结算标准及保障考核规定
为努力提高修理质量,保障正常的运输生产,充分调动修理厂工作积极性,落实各项考核,体现劳效与报酬间的合理性,公交公司与修理厂之间的修理结算采用核定保养年审与小修定额包干的形式,公司将每月底每台车的定额修理费用与修理厂进行结算。
一、结算标准
1、车辆年度审验:每台车次2340元,收银等公务用车按80%结算,其包括机工、电工、胎工、补漆、底盘喷漆、洗车等以及年审中其他费用。
2、二级保养:每台车每次400元,其包括机工、电工、胎工费用(轮胎小修大客15元,中巴10元)。
3、小修:每台车每月200元,包括一保、机工、电工等费用。
4、发动机大修:(根据检验员的意见,经机务部同意后安排大修)6缸汽油机1000/台,6缸柴油机1200/台,4缸汽、柴油机700/台。
5、发动机三保:(根据检验员的意见,经机务部同意后安排三保)按每台150元,年终一次性结算
发动机大修6、机加工:光轮毂20/只,光蹄片20/付,(由检验员掌握,视情况而定)。
7、其他不在定额包干范围内的修理费开支,由修理厂、报修中心和机务部联系后商定。
二、保障措施
1、小修必须做到随到随修,实行先小修后保养的原则,小修车辆必须当天确保完成出场,不得过夜,特殊情况,需由检验员同意。
2、二级维护:按进场时间必须12小时内完成,年审车辆必须确保2天(48小时)出场。
3、发动机大修必须确保3天(72小时)完工出场。
4、车辆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5%以上,抢修率必须控制在  %/日以内,全月超出总车辆数的  %则考核100元,低于  %则奖励100元。
5、修理厂接到车辆抛锚抢修电话,修理工必须在20分钟内到报修中心报到出发,如做不到,则考核100/次。
以上5项月终由机务部按规定奖罚,并在月终结算兑现。
6、在车辆小修包干中,如车辆新旧系数下降明显,则在年终视情况对于超低系数车辆适当增加每月的小修包干费用。
7、二保定额清洗油标准25/台,发动机三保40/台,大修80/台。强西城耗油补贴50公升/月。
8、拖车用油按每百公里35升的标准结算。
三、监督
以上条款由公司机务部锯条负责考核,监督执行
四、本规定从2008年元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