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申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承担所有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之间无代理、经销或担保关系。 | |||||||
申请人及龙卡信用卡基本信息(申请人必须为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本人):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单位电话: | ||||
手机: | 家庭电话: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件类型: | 买汽车分期付款有效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龙卡信用卡卡号: □ □ □ □ □ □ □ □ □ □ □ □ □ □ □ □ | |||||||
经销商基本信息(由经销商经办人员填写) | |||||||
经销商名称: | 店面地址: | ||||||
联系人: | :区号 电话 | 传真号码:区号 电话 | |||||
订购汽车信息(由经销商经办人员填写) | |||||||
汽车品牌: | 汽车型号: | ||||||
汽车价格: | 首付金额: | ||||||
预计提车时间:__________ | |||||||
申请分期信息(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 |||||||
分期期数: 期 | 申请分期金额(小写): 元 大写: | ||||||
持卡人手续费率: 持卡人手续费金额: | |||||||
兹声明: 1. 以上资料为本人填写,内容完全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发露责任。 2. 本人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的全部内容。 3. 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可就本人或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本人就业经历及信用记录进行调查。无论建行是否审批通过,建行均有权保留此申请书。建行有权决定是否核准本申请及核准的金额。 4. 本人同意建行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同意建行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本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5. 本人已了解,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指定分期付款商户承担所有商品品质、服务品质等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所有责任,建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分期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6. 本人已了解,根据国家监管规定,禁止银行信贷资金用于买卖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禁止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权益性投资、非法发放等行为;本人将按照约定用途在建行指定商户使用资金;如有必要,将配合建行补充相关资金用途材料。 申请人签名(签名须与龙卡信用卡背面签名一致):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经销商经办人员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_经销商印章 | |||||||
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申请人约定条款
1.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是指申请人同意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净车价减去分期付款金额,最低为净车价的30%)情况下,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分期商户(指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约并为申请人提供汽车分期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汽车生产商或经销商等)购买汽车,中国建设银行核准后,将分期付款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2.本人申请以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在指定的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商户(以下简称“分期商户”)购买指定品牌、型号的车辆。
3.本人承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的汽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利用所购商品进行营运、套现或抵押。如本人一旦有以上行为,将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款项。
4.本人承诺在购车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将按期归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否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的手段追讨欠款。
5.本订购单所指的龙卡信用卡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包括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龙卡人民币信用卡,龙卡商务卡除外)。
6.特别声明:购买商品或服务由指定分期商户提供;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分期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7.填写、签署和递交本订购单,代表了申请人向中国建设银行发出了请求使用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8.中国建设银行根据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签收单上的分期付款金额向指定分期商户垫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
9.汽车分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10.中国建设银行将于申请人完成交易后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上分期扣除分期付款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申请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
归还上述欠款。
11.约定的手续费在完成交易后首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并全额记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
12.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汽车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汽车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滞纳金。
13.若申请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或发生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申请人债务履行能力或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中国建设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申请人发生债务不履行、申请销户或主动要求停卡时,无须经中国建设银行特别告知,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14.有关商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分期商户提供,若申请人与分期商户之间就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应与分期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分期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中国建设银行分期付款债务。
15.申请人以本人信用卡申请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其《机动车行驶证》必须以本人名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不得以除本人之外其他任何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否则,申请人要一次性缴清已办理分期付款的款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16.申请人须购买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与分期期限一致,并须将保单发票和保单原件交经销商核实,作为申请汽车分期业务的基本条件。
17.申请人支付首付金额须以非龙卡信用卡信用额度支付方式完成。
18.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滞纳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申领协议》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19.申请人已成功办理汽车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约定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20.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若申请人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
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21.本人清楚知悉并同意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申请人约定条款,如实填写、签署本《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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