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
【重要提示】
本合同系甲乙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为双意思的真实表示。为充分维护乙的合法权益,甲特提请乙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字局部。乙在此确认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局部的含义及相应原法律后果。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XX .
乙:乙XX:.
在老实、信用、平等的根底上,甲、乙双经平等协商,就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向汽车销售商购置汽车
〔具体品牌型号〕,车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乙自行支付首付款元,剩余购车款,乙申请通过
其在甲申办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式支付,透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甲同意在乙使用用
于购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进展刷卡并签署签购单记账扣款后,将上述透支资金一性划付给汽车销售商:〔一〕乙已经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甲认可的首付款;
〔二〕乙已经就购车消费分期付款卡的申办与使用与甲签署了"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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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已经向甲提供了甲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办
理了有关的担保手续;
〔四〕乙已经按照甲要求提供了有关资料。
第三条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款项为专用款项,除本合同第
一条指定的用途外,不得用于其它任用途。
第四条乙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将上述透支资金划入乙
指定的汽车销售商账户,户名:,账
号:,开户行:。
第五条乙使用用于购车消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
卡透支支付购车消费款后,以按月分期等额式向甲归还透支的资
金。分期还款共分期,首期归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以后每期归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乙每期的透支款项应从
透支次月起于每月的日前归还。乙应在购车消费分期付款账
户中按时足额存入每期须归还的款项,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从
中直接扣款受偿。
分期付款每期扣款金额入账后,还款规那么、计息规那么以及超限费、
滞纳金等费用计收规那么与普通消费一样。
第六条乙应按的式向甲支付分期付款手续
费元。
手续费一经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甲均不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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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手续费。
第七条如乙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存入还款资金,或者
乙用于购车消费分期付款的账户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导致甲无法扣款受偿的,甲有权按照"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向乙
收取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等。
第八条乙的权利与义务
买汽车分期付款〔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透支资金,承当本合同项下甲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等〕。
〔二〕如实提供甲所要求的资料,配合甲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对业务审查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合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
〔四〕保证不将用于购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以及本合同下获取的透支资金以任形式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五〕汽车销售商对乙所购车辆承当所有产品品质、效劳品质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责任,甲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及提供商品和效劳的经销商之间无代理、经销关系。乙保证不以其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购车合同纠纷、争议为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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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1.财务状况恶化;
2.涉及或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经济纠纷;
3.住所、通讯地址、联系、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
5.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的。
〔七〕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债权的变化,乙
应按照甲要求及时另行提供令甲满意的担保。
〔八〕在分期付款期间,对未记入账户的分期付款款项,可以办理展期,也可办理提前还款,但应经甲书面同意。同一笔分期付款每天只允办理一次提前还款;同一笔分期付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
〔九〕对甲向其寄出或以其他式送达的催收文件,应及时签
收并签收后3日将回执寄还甲。
第九条甲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乙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透支资金,否那么应退还已经收取的手续费。
〔二〕对于乙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在权从乙
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XX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
予以扣收,并无须事先通知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发生以下任一事项的,有权要求乙立
即清偿透支款项、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直到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将全部未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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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一次性计入乙信用卡账户,且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损失负责:
1.乙累计三次违约;或展期后发生一次违约;
2.乙违反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
3.乙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
4.乙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
5.乙资信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乙丧失或局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7.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甲债权的变化,且乙未
能按照甲要求及时另行提供令甲满意的担保;
8.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甲实现债权的事件。
〔四〕当乙发生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时,甲
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或采取将乙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上等公告催收式。
第十条乙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在乙还清本合同项
下全部债务前,甲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查询乙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根本信息,乙
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乙的个人根本
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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