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分期业务”),根据本行《XX贷记卡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期业务是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因购买商品、服务等需支付款项时,在持卡人信用卡额度内由本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向本行申请一定额度或将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期付款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的业务。
本行分期业务可分为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大额分期和现金分期。
(一)账单分期是指本行向持卡人提供的符合本行要求的已出账单的分期还款服务;
(二)灵活分期是指本行向持卡人提供的单笔消费金额符合本行最低要求的未出账单的分期还款服务;
(三)大额分期是指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在购买汽车、家装等大额消费前,本行向其提供的分期还款服务;
(四)现金分期是指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在消费前,在一定额度内,本行向其提供的预借现金分期还款服务。
持卡人已办理的分期业务,本行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再分期申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小额贷款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总行相关部门。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总行银行卡部门负责对分期业务进行统一管理;
(二)总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分期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持,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分期业务日常清算、商户划款及差错处理;
(四)各经办机构负责分期业务的业务拓展、具体业务管理和后续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分期额度
(一)大额分期和现金分期,需单独核定分期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灵活分期和账单分期,最高分期额度为持卡人信用卡额度。
第六条  分期期限
分期期限最长60期,以1个账单周期为1期。
根据不同的分期业务设定不同的最长分期期限,其中大额分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0期,其他分期业务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4期。
第七条  还款方式
分期业务还款按账单周期还款,每期应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自分期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其中:
(一)分期本金,可分为等本金还款和灵活本金还款两种方式;
(二)分期手续费,可分为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
第八条  分期手续费
分期手续费计算公式:
(一)一次性收取的,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手续费费率;
(二)分期收取的,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手续费费率/期数。
手续费费率主要根据市场同业、持卡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提前还款
分期业务可申请提前还款,持卡人一旦申请提前还款,剩余未还款本金和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均在最近一个账单日全部计入账单。
采用分期收取方式的分期手续费,本行根据与持卡人的约定,决定是否向持卡人收取剩余未
付的手续费。
第十条  持卡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本行有权提前终止持卡人的未到期分期业务:
(一)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
(二)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
(三)持卡人缴款延滞;
(四)持卡人破产或身故;
(五)持卡人违反本行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的买汽车分期付款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由总行银行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分期业务持卡人条件、业务受理条件、手续费费率标准以及业务办理流程由总行
银行卡部门另行制定。
手续费费率标准由总行银行卡部门按照监管要求报备后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