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类型 | 照片内容及要求 | 照片数量 | |||||||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 车辆右后方斜视 45°拍照 |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 灭火器拍照 | 车厢内部拍照 | |||
载客汽车 | 山东淄博交警网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 上海汽车mg3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4 | |||
残疾人专用汽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在车辆前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在车辆后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5〕还应拍摄操纵辅助装置铭牌标明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还应能清晰显示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 | 5 | ||||
大中型客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5〕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6〕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 7〕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 | 7-11 | ||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外表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 6〕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7〕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 8〕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 | 9-13 | |
车辆类型 | 照片内容及要求 | 照片数量 | |||||||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 车辆右后方斜视 45°拍照 |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 灭火器拍照 | 车厢内部拍照328i | |||
载客汽车 |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显示两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或处于开启状态下的外推式应急窗和一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外表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对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为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 | 6〕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7〕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 8〕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 9〕对能观察到座垫平面的座椅〔位〕应能识别是否配备了汽车安全带〔含旅居车〕。 | 9-13 |
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 | 1〕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前风窗玻璃的放置状态时,2〕可只拍摄校车标牌反面的签注内容;能清晰显示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时,可不单独拍摄。 | 3〕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后风窗玻璃的放置状态时,可只拍摄校车标牌反面的签注内容;能清晰显示校车标志灯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时,可不单独拍摄;能清晰显示后围板上的停车提醒标示。 | 4〕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5〕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6)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外表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7)还应能清晰确认其安装的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的摄像头数量和安装位置。 | 8)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9)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 10)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11)应能显示照管人员座位的位置和标识;12〕对能观察到座垫平面的座椅〔位〕应能识别是否配备了汽车安全带。 | 12-18 | |
车辆类型 | 照片内容及要求 | 照片数量 | |||||||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 车辆右后方斜视 45°拍照 |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 灭火器拍照 | 车厢内部拍照 | |||
载货汽车 |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货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区分驾驶室 〔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区分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区分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 4-5 | ||
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货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区分〔左〕侧面防护装置〔半挂牵引车除外〕还应能清晰区分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区分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区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区分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 4-5 | |||
中型货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区分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区分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区分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区分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 4-5 | |||
车辆类型 | 照片内容及要求 | 照片数量 | |||||||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 车辆右后方斜视 45°拍照 |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 灭火器拍照 | 车厢内部拍照 | legend论坛|||
载货汽车 | 重型货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区分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区分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区分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还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除外〕对罐式汽车,还应能清晰区分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货车,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外表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 4-6 | |
危险货物运输车 |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区分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还应能清晰区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括标志灯和标志牌〕。 |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区分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还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除外〕对罐式车,还应能清晰区分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还应能清晰识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 |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 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外表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 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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