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目的
2. 0范围
公司所有的车辆,包括五十铃轻型厢式货车 (粤SQ3522) 、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粤S2H893)、金杯中型普通客车(粤SQ9663)。
3. 0定义 无
4. 0职责
4.1车辆主要用于本公司货物配送业务,其次用于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用车。
4.2配货中心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
4.3配送主管负责落实安排车辆使用、用车时间、车辆调度。
4.4分管领导负责批准各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用车。
4.5专职司机负责业务车辆的驾驶、日常保养、维护以及车辆上户、跟进车辆违章处理、报废等工作。
5. 0用车要求
5.1车辆管理
5.1.1依法购买车船费、路费、保险费,做好车辆年审、季审。
5.1.2办理车辆手续因此停驶的,配货中心须提前半天在公告栏上公布。
5.2业务用车准备
5.2.1用车人员必须先向配货中心做好用车预约工作,业务用车须提前半天预约,下午用车上午预约,次日用车当日预约,夜间用车下班前预约,最终由配货中心协调用车人员安排用车车辆、用车时间,配货中心在公告栏上予以公布车辆预约情况。
5.2.2一般情况下,专职司机必须每天上班时确定车辆在停车场以供备用。
5.2.3业务用车必须由公司的专职司机驾驶,如专职司机外出或休息的情况下,由配货中心负责人安排有驾驶资格、并有多年驾驶经验的人员驾驶。
5.2.5驾驶员驾驶前要领取车匙和行驶证件,确保证照齐全。
业务用车使用规定 | 文件编号 | HRJ3-PH-03 | |
版 次 | B/0 | ||
编 写 | |||
审 批 | |||
生效日期 | 2007年7月15日 | ||
5.2.6驾驶员要确保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喝酒,严禁疲劳开车。
5.3业务用车过程
5.3.1驾驶车辆确认周围无障碍物方可起步,行车途中要做好途中检查,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认真检查车车窗是否关好,点火钥匙是否取下;重新启动前,要认真检查车内、车下及车外表是否有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2业务用车加油的必须索取正式发票,其他可根据情况索取单据。
5.3.3驾驶车辆严禁开快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行车时按照公路标志规定行驶。
5.3.4驾驶员中途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的,由驾驶员负责。
5.3.5驾驶员在未经理以上人员同意私自用车的,一经发现,将对驾驶员进行处罚(驾驶员单次使用车辆始至小时数*40元/小时*发现次数)。
5.3.6当业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者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汇报配货中心负责人,以
便得到妥善处理,事后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
5.3.7驾驶员驾驶车辆后,填报《业务用车登记表》。
5.4业务用车结束
5.4.1若业务需要,须驾驶员下班后开回家中,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所或公司管辖场所,保管好锁匙。
5.4.2车辆不使用时,务必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并将锁匙及证件存放在配货中心内保管;
5.4.3配货中心应保管好车辆钥匙和证件,检查车辆是否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点。
5.4.4驾驶员使用车辆后登记《业务用车登记表》。
5.4.5专职司机定期(每十天一次)查询车辆的交通违章情况,如发现有违章记录,缴纳罚金时需了解具体的违章情况,在《业务用车登记表》上做好违章登记,并向配货中心负责人汇报。
5.4.6业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6. 0相关文件 无
7. 0相关表单
7.1 HRJ4-PH-11《车辆日检表》
7.2 HRJ4-PH-25《业务用车登记表》
8. 0附录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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