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30
【字 号】台政办发〔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台州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格执行电动车相关国家标准,提升我市电动车产品质量, 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事故发生, 规范电动车行业秩序,推动电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 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标准相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的意识,突出把握整治提升工作特点,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 重点问题,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实施精准帮扶服务,强化部门联 动,在全市开展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促进电动车产业 规范健康发展,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电动车产业规范提升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监督规范、 技术升级等举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 使用不合格电动车行为,推动产业质量提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打造一批知名品牌。通过一段时期努力,电动车产业质量基础进 一步夯实,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把台州打造成为电动车产业发 展的高地。
  ( 一)开展违标电动车整治。宣传电动车新国标以及生产、 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 不销售违标电动车,引导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加强电 动车 CCC 认证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 致性,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 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 CCC 证书生产、假
借出 口名义生产违标 车辆等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 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二)提升电动车质量水平。加强对电动车整车及充电器等 配套产品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高 压态势,严厉查处质量违法案件。依托相关标准要求,实施控制 器、电机、充电器等电动车核心零部件专项监督抽查和国内电动 车产品质量比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升 电动车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引导规上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精益生 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在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基础知 识教育,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完善电动车产品质量信用制度, 提高行业、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树立良好的区域产品形象。(责 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 临海市政府、温岭市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三)实施电动车技术攻关。鼓励电动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品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推动安全充电、 绝缘阻燃、整车轻量化设计等核心技术突破,研发安全性能更高的控制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开展 “机器换人”,加快生产设 备和流程的改造,提升生产效益和生产工艺的稳定性; 大力推进 物联网技术在工厂制造中的应用,对机器设
备和生产流程等进行 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强科研人员信用管理,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技术攻关,服务企业质量 提升,突破企业非法“隐匿开关”, 确保有效监管。(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四)加强电动车产业扶持。编制《台州市电动车产业培育  工作方案》 ,明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路径、质量提升举措、技  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路线。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有利  于电动车行业发展的地方政策扶持体系。举办 “好产品台州造” 电动车促销活动,适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筹备第 17 届中国台州  电动车及零部件展览会。探索建立电动车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  新中心,提高电动车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  健全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在技术改造、项目安排、土地供应、 企业并购、推介上市等方面加强服务,不断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  业,力争引领全国电动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  科技局,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临海市政府、温岭市政府、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电动车行业协会)
  (五) 强化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车流通领 域的日常监管、质量抽检、消费维权、协同配合等全流程工作机 制,提高监管效能,构建新形势下的监管共治格局。 以
宣传引导为突破 口,通过法规宣传、消费警示、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强 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监督维权意识。对非法销售、拼 装、改装电动车行为,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整 车及零部件产品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营造安 全、放心的电动车消费环境。(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 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
  ( 六)强化通行使用管理。进一步做好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 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上牌及号牌补领,在严格执行电动车通行管理 的基础上,注重对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 予以查处。坚持疏堵结合,推出便民措施,按照就近办理、便捷 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非机动车销售企业等单位设置服务站点,方 便申请人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加强电动车通行设施保障,合 理划设非机动车道,完善相关通行设施。(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 一)组织发动,教育培训( 9 月底前) 。组织召开全市电 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会议,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 温岭市、台州湾新区等重点地区要根据安排和部署,
制定本地的 《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细化措施,把市委 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传达到企业,增强行业发展信心。采取专题辅 导、座谈讨论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加企业、经营户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企业真正承担起质量  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电动车行业的整体形象。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发布通告,制作宣传单,广泛宣传 “超标” 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等的影响和危害,引导  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众的理解、 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 自查自纠( 10 月 15  日前) 。各地各部门 要对辖区内电动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经营户、维修点按照属地 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开展全覆盖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 确保无死角、无遗漏。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要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到有关责任主体,督促 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责 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10 月 15 日前,各地 要形成电动车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 三)规范管理,优化环境(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15 日)。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
导向,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集中执法 行动。加强对电动车整车及充电器等配套产品供应企业的产品质 量监管,严肃查处质量违法案件。 出台扶持政策,针对各类企业 精准施策,积极开展电动车行业质量提升行动,鼓励电动车企业 加大研发投入。 同时,创新检查方式,通过增加暗访频次、邀请 专家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政策等方式,加大监 管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企业,规范电动车产业发展。
  ( 四)倒查倒逼,深化整治(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建立原因倒查、责任倒逼机制,强化对 电动车流通、通行使用环节的管理与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电动 车违法行为进行倒查追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改正、 弄虚作假的企业、经营主体严厉打击,堵塞监管漏洞,通过倒查 机制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中查 处的大要案件和专项整治提升取得的成果以及宣传工作情况进行 认真总结上报,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要驰而不息、跟踪推进, 着力推动整治提升行动实现持续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州市电动车质量标准整治提升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 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科技 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黄岩区政府、路 桥区政府、临海市政府、温岭市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电 动车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我市电动车质量标准 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地要相应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整 治工作有效开展。南京电动车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