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10
∙【字 号】十政函〔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
十政函〔2022〕5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规定,《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1年10月22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附件:1.《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
2.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的说明
十堰东风汽车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
一、《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2017年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山体保护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编制”。规划主管部门遂组织编制山体保护规划。
2018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
区山体保护规划》的议案。2020年3月,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
《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规划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北部以汉江北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界,西部以十白高速为界,东部以郧十高速及行政辖区为界,规划面积约591平方公里。规划中保护山体划分九个分区,分别是:郧阳老城区、北部新城片区、高铁商贸综合区、西部产城融合区、红卫组团、老城组团、陈罗组团、东部空港新区、南部郊野公园。规划确定中心城区保护山体232座,面积约124.18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山体189座,面积102.87平方公里,占保护山体总面积的82.84%;二级保护山体43座,面积21.31平方公里,占保护山体总面积的17.16%。
二、山体保护规划修编方案——《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21—2035年)》基本情况
2020年8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心城区贯彻实施《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提出进一步完善《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2021年7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启动了山体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于2021年9月底形成山体保护规划修编方案——《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并于2021年10月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本次修编规划范围南至茅塔乡、西沟乡,北至郧阳老城北侧黑山、横岭山,西部以规划柳十路为界,东部以呼北高速及行政辖区为界,规划面积约692平方公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期限均为2035年,因此,本次山体保护规划修编后,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二)保护山体分区。本次规划分区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新规划范围进行微调。规划分为九个分区:分别是郧阳老城片区、北部新城片区、空铁商贸服务区、西部产城融合区、张湾片区、老城组团、茅箭片区、东部产城融合区、南部郊野公园。
(三)保护山体划定。本次修编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共有保护山体230座,总面积约246.15平方公里,比2018版保护山体面积增加了121.97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山体181座,面积约232.64平方公里,占保护山体总面积的94.5%;二级保护山体49座,面积约13.51平方公
里,占保护山体总面积的5.5%。
(四)保护山体规划修改情况。立足十堰市城市发展现状情况,依据各区及相关市直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资料,对接相关上位规划以及未来发展重点区域,对原规划划定的保护山体进行了调整优化。
1.新增保护山体。此次修编新增保护山体43座,总面积75.02平方公里。按照《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将山体保护规划范围由591平方公里调整至692平方公里,在扩大范围内新增了保护山体,并在老城区新增少量保护山体。如,九州龙城西侧新增一座保护山体、汉江师范学院内新增一座保护山体。
2.扩大保护山体范围。此次修编在原保护山体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的山体有30座,共计调增面积67.77平方公里。主要是原规划只在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内划定保护山体,本次突破控详规覆盖范围,对原划定的保护山体与外围山体连绵成片的,进行了补划,形成完整的山体。如,4-08、4-12山体在原基础上跨过隧道向北延伸,对连绵山体进行整体保护。
3.维持现状不变。此次修编维持原状的山体有19座,总面积10.9平方公里。
4.调减保护山体范围。此次修编调减面积的保护山体有138座,共计调减面积19.13平方公里。其中调减理由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依据现状对已经开挖的山体进行调减,涉及山体14座,调减面积1.04平方公里。如,汉江师范学院因治理山体滑坡对6-32号保护山体进行局部开挖,此次依据现状对保护山体范围进行调整。
(2)依据现状对已建设、已有用地权属和批次地的区域进行调减,涉及山体59座,调减面积9.38平方公里。如,6-01号保护山体扣除山脚局部现状已建区域,调减优化范围;7-10号保护山体扣除山脚局部现状城投权属区域,调减优化范围。
(3)经比对为综合交通规划预留道路、市重点项目、土地收储和重要公共设施与民生工程等项目区域进行调减,涉及山体52座,调减面积5.58平方公里。如,5-09、5-12号保护山体因柳十路线型变化和京能热电远期用地影响,调整保护范围。
(4)经核实为部分建设用地和远期预留空间进行调减,涉及山体13座,调减面积3.13平方公里。如,6-33号保护山体因汉江师范学院建设隔离中心而局部微调,6-42号保护山体因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扩建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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