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Gasoline Vehicles Under Steady-State Loaded Mode
DB11/122-200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下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用于在用汽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参考美国EPA-AA-RSPD-IM-96-2(1996年)技术指南和美国加州BAR97法规中加速模拟工况(ASM)的技术内容,并且排放限值在标准实施后将定期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调整。
本标准是DB11/122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为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亚平、王凯明、李颖林。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试验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汽油发动机,或以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M1、M2、M3和N1、N2类所有在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930车用无铅汽油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SY/T7546汽车用压缩天然气
SY754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BASM工况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指北京稳态加载工况。BASM5024工况为稳定车速24km/h,BASM2540工况为稳定车速40km/h。
3.2在用汽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
3.3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车辆。
3.4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2、M3和N2类车辆。
3.5最大总质量(GVM)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6基准质量(Rm)
指车辆的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
3.7气体污染物
指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其中碳氢化合物以正己烷当量表示(浓度单位10-6),氮氧化物仅指一氧化氮(NO)。
3.8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
3.9两用燃料车辆
指能燃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的车辆。
4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999年1月1日以前领取牌照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的M1类和2000
年1月1日以前领取牌照的其它汽油车,排放限值执行表1中的I类限值;但经过排放控制改造且领取绿环保标志的车辆执行表1中的II类限值。
199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的M1类车和2000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其它汽油车执行表1中的III类限值。
表1稳态加载工况(BASM)污染物排放限值
I类限值
I类限值
BASM5024BASM2540
车辆基准质量
Rm(kg)CO(%)HC(10-6)NO(10-6)CO(%)HC(10-6)NO(10-6)
轻型车(最大总质量≤3500kg)
Rm≤795
1.52902350 1.62802300 795<Rm≤910
910<Rm≤1020
1020<Rm≤1135
2.01902300 2.11802250 1135<Rm≤1250
1250<Rm≤1360
1360<Rm≤1480
1.91802250
2.01752200 1480<Rm≤1590
1590<Rm≤1705
1705<Rm≤1820
1.81702350 1.91652300 1820<Rm≤1930
1930<Rm≤2045
2045<Rm≤2160
2160<Rm≤2270
1.81652350 1.91602300 2270<Rm≤2385
2385<Rm 1.81602350 1.91602300
重型车(3500kg<;最大总质量)
Rm≤3400 2.52302400 2.42252350 3400<Rm 2.42152400 2.32102350
II类限值
BASM5024BASM2540
车辆基准质量
Rm(kg)CO(%)HC(10-6)NO(10-6)CO(%)HC(10-6)NO(10-6)
轻型车(最大总质量≤3500kg)
Rm≤795
795<Rm≤910
1.11251200 1.01201100 910<Rm≤1020
1020<Rm≤1135
1.012011500.91101100 1135<Rm≤1250
1250<Rm≤1360
1360<Rm≤1480
1480<Rm≤1590
1.011011200.91001100 1590<Rm≤1705
1705<Rm≤1820
0.910511000.91001050 1820<Rm≤1930
1930<Rm≤2045
2045<Rm≤2160
2160<Rm≤2270
0.810011000.81001050 2270<Rm≤2385
2385<Rm0.810011000.81001050
重型车(3500kg<;最大总质量)
Rm≤3400 1.31401350 1.21301250 3400<Rm 1.21301300 1.11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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