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汽车排放法规的发展
1.1 当今世界,汽车排放法规以欧洲、美国为先导,以欧洲、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4大法规为典型。从1996年起,除日本外,欧共体和其他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都逐渐采用了欧洲体系标准即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标准。ECE的国内运输委员会负责制定汽车工业生产领域的各种法规、指令和标准。其制定的ECE法规对参加国来说是必须的,也是这些国家产品认证的依据。
1.2 ECE排放法规的发展特点
ECE排放法规的发展过程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B .法规规定的有害物数量的限值越来越小,要求越来越严。
C .排放物检测的标准要求更高,更加规范,并制定了专门的检测方法。
D .对不同工况的检测列入了新的规定。
E .强化对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方法并逐渐向型式认证标准接近。
F .认证运转循环更加接近实际使用条件,规定了汽车尾气排放物能够满足环保指标的行程。
G .确立了按汽车环保参数认证的汽车生产稳定性和质量监督统计方法.
2 ECE法规的发展过程
1.1 1970年和1982年,ECE(UN/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对满载在3.5t以下(ECE15)和超过3.5t(ECE49)的汽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当时法规只规定了对CO和HC排放量的限制,这是最早的汽车排放法规。
1.2 1989年,ECE发布ECE83法规取代ECE15,后经三次修订形成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值法规ECE93——欧Ⅰ(EuroⅠ),并于1993年生效。
1.3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加快,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以及汽车燃烧技术的发展,ECE于1996年再次对欧Ⅰ进行修订并形成了ECE96——欧Ⅱ(EuroⅡ)法规,并提出将在2000年~2005年实施更为严格的ECE2000——欧Ⅲ(EuroⅢ)及ECE2005——欧Ⅳ(EuroⅣ)。
3 欧Ⅰ排放标准
欧Ⅰ排放标准强化了有害排放物的限值,将M1(1)类和N1(2)类汽车的限值加以区别,规定了气体燃料汽车排放物的测量方法,新的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并且第一次将液体燃料汽车分成三组,即A组(使用含铅汽油)、B组(使用无铅汽油)和C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组(使用柴油)。在这一规定中,还对未装催化转化器使用含铅汽油的汽车和使用无铅汽油的汽车以及柴油车有害排放物的种类和限值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还确认N1类汽车的(HC+NOX)质量分数排放量比M1类汽车多1.25倍。
汽车类型 | 排放量(g/km) CO HC+NOX PM 型式认证 产品一致性 型式认证 产品一致性 型式认证 产品一致性 | ||||||
M类车中乘客(包括司机)不超过6人且总重不超过2500kg | 2.72 | 3.16 | 0.97 | 1.13 | 0.14 | 0.18 | |
N1类和非上述M类车辆 | Rm≤1250kg Rm≤1700kg Rm<1700kg | 2.72 5.17 6.90 | 3.16 6.00 8.00 | 0.97 1.40 1.70 | 1.13 1.60 2.00 | 0.14 0.19 0.25 | 0.18 0.22 0.29 |
汽油车劣化系数 | 1.2 | 1.2 | --- | ||||
柴油车劣化系数 | 1.1 | 1.0 | 1.2 | ||||
EuroⅠ标准排放限值
注:M1类车辆指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八个的载客车辆。
N1类车辆指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欧Ⅱ排放标准:
在ECE93(EuroⅠ)之后,ECE于1996年对其再次进行修订,制定了ECE96(EuroⅡ)法规。该法规对使用无铅汽油和柴油的汽车的排放限值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生产一致性采用了新的检查方法;明确了火花点火发动机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排放的测定方式;在该标准中还增加了试验速度段;规定了强制耐久性试验(8万km)及汽车在转毂试验后在密闭室中放置24h测定燃油蒸气泄漏量(限值为每欧洲运转循环2g);保留了怠速时对CO排放量的限制。
EuroⅡ排放限值
汽车类型 | 排放量(g/km) CO HC+NOX PM 型式认证=产品一致性 | |||
M类车中乘客(包括司机)不超过6人且总重不超过2500kg | 汽油车 | 2.2 | 0.5 | --- |
柴油车 | 1.0 | 0.7 | 0.08 | |
直喷式柴油车 | 1.0 | 0.9 | 0.10 | |
ECE2000(EuroⅢ)及ECE2005(EuroⅣ)排放法规
无铅汽油车ECE2000(EuroⅢ)及ECE2005(EuroⅣ)法规排放限值 (g/km)
法规 | CO | HC | NOX |
EuroⅢ | 2.3 | 0.2 | 0.15 |
EuroⅣ | 1.0 | 0.1 | 0.08 |
EuroⅢ的主要变化是取消了汽车发动机尾气取样开始前45秒钟的加热阶段,在催化转化器还处于冷的阶段就测定CO和HC的排放量。EuroⅢ和EuroⅣ都规定了燃油蒸气的测量方法和限值,同时规定在汽车上要安装排气净化系统的随车故障诊断装置,并对在用车净化系统的可靠性检测及燃油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我国汽车排放法规的发展和GB14761-1993系列标准
1.1我国汽车排放法规的发展
我国汽车排放法规的建立与实施起步较晚,随着汽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日益严重,自1994
年5月,我国才开始实施汽车排放限值法规。在制定排放法规方面,广泛借鉴ECE法规,相继出台了国家标准和一些城市的地方标准,在排放限值指标上逐渐向国际新标准靠近。
1.2 GB14761-1993系列标准
该标准于1993年制定,1994年5月强制实施,考虑到我国含铅汽油使用比较普遍的国情,该标准对排放限值的要求比较宽松,仅接近于ECE83的水平。该标准按照汽车基准质量来区分不同汽车的排放限值,规定了被测试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的运转循环,型式认证试验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次数和标准值。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在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控制汽车排放对大气的污染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7我国现行汽车排放法规——GB14761-1999和地方标准
1.1 GB14761-1993
该标准是对GB14761-1993系列标准和其他相关部颁标准的修订和替代,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在排放控制上达到了欧洲90年代初期的水平,接近ECE93(EuroⅠ)法规。对使用无铅汽油和柴油的汽车提出了新的认证指标。尤其是对使用优质无铅汽油的B类汽车,乘员少
于是6人,且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t的客车排放值等效采用ECE93(EuroⅠ)标准限值。
1.2 地方标准
我国率先实施ECE93(EuroⅠ)排放限值的城市是北京。北京市在1998年率先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05-1998,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Ⅰ阶段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ECE93(EuroⅠ)排放限值,第Ⅱ阶段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ECE96(EuroⅡ)排放限值。此外,上海市也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DB/29-1999,该标准要求比北京市的地方标准更为严格,在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试验指标上有了更为明确、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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