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440-2008-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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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44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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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2008-06-05发布                                    2009-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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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陕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和HJ/T241-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用于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执行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附录J规定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化、刘生全、蹇小平、解亚利、祁东辉、马志义。
本标准首次发布。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
减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判定原则及标准的执行等。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以柴油为燃料的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的在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T l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HJ/T 241-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最大总质量(GVM)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2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
l 类、M
2
和N
l
类汽车。
3.3  M
l 类、M
2
类和N
l
类汽车
M l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