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1、我国现行汽油产品标准情况
我国现行的汽油产品标准为GB 17930-2006《车用汽油》。在该标准中,规定了国II阶段(标准中表1的技术要求)和国III阶段(标准中表2的技术要求)的汽油的质量要求。标准实施日期为2006年12月6日,国III阶段的汽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到2009年12月31日。从技术指标上分析,目前国II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指标上与欧II汽油一致,国III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苯含量等主要指标上与欧III阶段的汽油一致。
2. 我国现行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现有的柴油标准有GB 252-2000《轻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GB/T 19147-2003《车用柴油》推荐性国家标准。GB 252-2000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1月1日,GB/T 19147-2003的实施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GB/T 19147-2003标准规定的车用柴油质量水平相当于欧II阶段的柴油标准。
3. 北京地标汽、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北京市地方标准为DB11/238-2004《车用汽油》和DB11/239-2004《车用柴油》。这两个标准的实施日期均为2004年10月1日。在这两个标准中都规定了满足国家第II阶段和第III阶段排放要求的两个不同质量水平的汽、柴油标准,即京标A、京标B。京标A的实施时间为2004年10月1日,京标B的实施时间为2005年7月
1日起。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市场上执行的是京标B的汽、柴油标准。在主要技术指标如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烯芳组成,柴油的十六烷值、硫含量和多环芳烃等方面与欧洲第III阶段的汽、柴油质量一致。目前京标B的汽油标准在烯芳组成等方面与国III标准存在差异。
4. 我国汽油车排放标准、柴油车排放标准情况
在轻型车方面:目前我国执行的是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即通常所说的国II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排放标准,其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将要执行的是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即国III、国IV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I、欧IV的排放标准。在这个标准中规定自2008年7月1
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II阶段的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V阶段的要求。
在重型车方面:目前我国执行的是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即国II排放法规。将要执行的是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I、V阶段)》,在该标准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II阶段的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第IV阶段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
须满足第V阶段的要求。中国III、VI、V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II、VI、V阶段排放标准。
在排放标准方面,没有地方性的标准,只有个别地区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实施的问题。
5.欧II、欧III、欧IV、欧V排放标准和汽柴油产品标准号,实施时间.
欧州不同排放法规的实施时间及对应的标准
排放标准是每个国家对于机动车排放的法规性要求,是车辆排放时必须要到达的最低要求。为了到达这一标准要求,汽车商就必须不断采用新的排放控制措施,以严格汽车尾气的排放。同时它也对燃料的品质有一定的要求,以满足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使用要求。
附件:燃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附件:
1、车用汽油(GB17930-2006)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2、轻柴油(GB 252-2000)
5、车用柴油(DB11/23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