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管理制
(1)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废油、废液、废气、废渣、粉尘、费蓄电池、费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有害物质存储区域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4)涂漆车间设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于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5)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6)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7)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8)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2、噪音污染控制措施
(1)对可能产生较大噪音的设备进行专门隔音处理,所产生的噪音分贝在环保部门规定的合格范围之内,并严格保证休息时间不作业。
(2)对进场的各项机械设备进行合理的布局,并安保养规程加强了对机械设备的润滑、紧固、调整待保养和维修工作,严格安操作规程操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专门配备机修工,对各机械进行监视,维修工发现消声器损坏或运行过程中产生异常声响的设备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安排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运行。
(4)对职工进行关于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的教育,文明施工。严禁聚众喧哗和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在夜间加班下班时,不得用工具拖地行走或打击硬物以免发出大的响声。
(5)项目部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发放到一些产生噪音较大职工使用,以减轻噪音对人体的伤害。
3、废水、废油、排污控制措施
第一、废水
(1)一般机动车修理后的废水,须严格按照环保局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下水道。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
(2)无法处理的化学危险品的废水不得任意排放,由维修人员
负责将废液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容器应有醒目明确的标志和说明,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剧废水液由维修质检员专人(两人)送到指定的库房内,积存到一定量时由保卫部门、设备科共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第二、废油
(1)与有资质的废油处理的单位订立合同,定期、定时处理废油。
(2)废油不能直接倒入排水地沟,以免影响环境。
(3)废油有指定的带盖盛器,有明显标志,置放在指定位置。
(4)收集好的废弃油脂要记录好收集时间及数量。
4、废渣、粉尘、废弃物、汽车尾气、喷漆污染控制措施
(1)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能随意乱扔,要统一收集,然后集中处理。
(2)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市环保部门指定的地下固定地点。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3)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保证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应齐全可靠。
(4)车辆旧件由厂配件部进行分类处理,能再生的进行修理,不能再生的交售给旧品回收部门。
(5)建立符合规范的车辆排气污染检测手段,车辆维修后的排
气状况必须经过自检合格方可出厂。
(6)控制烤漆房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低于国家相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