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归类说明
一、汽车零部件的概念
所述“零件”是指组成轿车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它是汽车制造过程中的最基本单元。
所述“部件”是指由各种零件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装置,是汽车中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
二、汽车零部件的归类原则
“零部件”归类应依次使用以下三种归类方法:
1、按所属材质归;
2、按税则列名归;
3、归入税目8708项下。
三、常见汽车零部件的税则号列
(一)按材质归类的常见商品和税号:
商品名称 | 材质 | 税号 | 备注 |
汽车用 接头、垫片、垫圈及类似品 | 塑料制 | 39269090 | 复合材料指金属与其他材料或多层金属片制成。不含发动机汽缸衬垫(8409) |
橡胶制 | 40169390 | ||
皮革制 | 42040000 | ||
纸制 | 48239090 | ||
纺织材料制 | 59119000 | ||
石棉制 | 68139000 | ||
复合材料制 | 84841000 | ||
汽车用 管子附件(如接头、肘管、管套) | 塑料制 | 39174000 |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
钢铁制 | 7307 | ||
铜制 | 7412 | ||
铝合金制 | 7609 | ||
其他贱金属制 | 7507、7805、7906、8006、81章 | ||
汽车用绞股线、绳、缆、编带、吊索及类似品 | 塑料制 | 39269090 |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
钢铁制 | 7312 | ||
铜制 | 7413 | ||
铝合金制 | 7614 | ||
其他贱金属制 | 75、78-81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 ||
汽车用链及零件 | 塑料制 | 39269090 |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
钢铁制 | 7315 | ||
其他贱金属制 | 74-76、78-80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 ||
汽车用 钉及其类似品 | 塑料制 | 39269090 |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
钢铁制 | 7317 | ||
铜制 | 7415 | ||
其他贱金属制 | 75-76、78-80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 ||
汽车用螺钉、螺栓、螺母、铆钉、销、垫圈及类似品 | 塑料制 | 39269090 |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
钢铁制 | 7318 | ||
铜制 | 7415 | ||
铝合金制 | 7614 | ||
其他贱金属制 | 75、78-81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 ||
汽车用 弹簧或弹 | 塑料制 | 39269090 | 税则定义的通用零件 |
钢铁制 | 7320 | ||
铜制 | 7416 | ||
其他贱金属制 | 75-76、78-80章兜底品目或子目 | ||
汽车用其他零件 | 硫化橡胶制 | 4016 | 除硬化橡胶 |
(二)其他常见按税则列名归类的汽车零部件:
1、第40章:
(1)硫化橡胶(硬化橡胶除外)制的异型材,不论是否切成一定长度(税号40.08);
(2)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税号40.10);
(3)橡胶轮胎、可互换胎面、轮胎衬带及内胎(税号40.11至40.13)。
2、第42章:皮革、再生皮革、钢纸等制的工具袋(税号42.02)
3、第56章:
(1)纺织材料制网(税号56.08);
(2)纺织材料制缆绳(税号56.09)。
4、第49章:各种材料制印有文字、图案的印刷品(税号49.11)。
5、第57章:车用地毯。
6、第59章:
(1)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税号59.10);
(2)纺织材料制滤油器等(税号59.11)。
7、第70章:
(1)钢化玻璃或层压玻璃制的未镶框的安全玻璃,不论是否成形(税号70.07);
(2)已制成后视镜,不论是否镶框,未经光学加工(税号70.09);
(3)车头灯的未镶框玻璃(税号70.14),以及一般归入第七十章的货品。
8、第82章:车用扳手、扳钳及其他工具
9、第83章:
(1)车锁(税号8301.20);
(2)车用附件及架座。例如,制成的串珠饰带;脚踏板;扶手杆、条及把手;遮帘用的配件(杆、托架、紧固件、弹簧机构等);车内行李架;开窗机件;专用烟灰缸;后车厢板扣件。(税号83.02);
(3)汽车号码牌(税号83.10)。
10、第84章:
(1)发动机(包括配有齿轮箱的发动机)及其零件(税号8407、8708和8709);
(2)泵、压缩机及风扇(品目84.13或84.14);
(3)空气调节器(品目84.15);
(4)滤油器、滤清器等(品目84.21);
(5)风窗清洗机等喷射装置(品目84.24);
(6)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例如,散热器的放水龙头、内胎气门等)(品目84.81);
(7)滚珠轴承或滚子轴承(品目84.82);
汽车防盗装置(8)发动机内部传动零件(曲轴、凸轮轴、飞轮等)、速度计、转数计等用的软轴(品目84.83)。
11、第85章:
(1)电动机、发电机(品目85.01);
(2)变压器(品目85.04);
(3)电磁铁、电磁离合器、电磁闸等(品目85.05);
(4)蓄电池(品目85.07);
(5)火花点燃或压燃式内燃机用的电点火或电起动装置(火花塞、电动起动机等)(品目85.11);
(6)车用电气照明及信号装置、电动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品目85.12);
(7)车用电热装置(品目85.16);
(8)车载无线电话机(品目85.17);
(9)车用音箱及声频扩大器等(品目85.18);
(10)车用无线电导航设备(品目85.26);
(11)车载收录(放)音组合机(品目85.27);
(12)车用防盗报警装置等(品目85.31);
(13)电容器(品目85.32);
(14)电阻(品目85.33);
(15)印刷电路(品目85.34);
(16)车用熔断器、开关及其他连接器件(品目85.36);
(17)车用电气控制装置和组合开关(品目85.37);
(18)白炽灯泡及放电灯管,包括封闭式聚光灯(品目85.39);
(19)半导体器件(品目85.41、85.42);
(20)绝缘电线及电缆(包括布线组在内),以及电气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不论是否装有接头;绝缘子、绝缘配件(品目85.44至85.48)。
12、第九十章的仪器设备:
(1)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品目90.01或90.02);
(2)转数计、车费计、速度计、转速表及其他车用仪表(品目90.29);
(3)带反馈的车用自动控制装置(品目90.32)。
13、第91章:车用钟。
14、第94章:车辆座椅(品目94.01)。
(三)归入税目87.08项下零件必备条件:
1、它们必须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车辆;
2、它们不属于上述(一)、(二)两款所涉及的货品范围。
四、进口常见汽车零部件归类规定
(一)关于“部件的零件”的归类
1、属于84、85和90章轿车部件(如发动机、电动起动机、速度计)的零件应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一、类注二和第90章章注一、章注二的规定归类;
2、属于税目87.08所述部件的零件:除十七类类注二另有规定的外,一律按列目的所述部件一并归类。
(二)各种材料制管子的归类
各种材料制管子(除硫化橡胶制以外)如可确定专用于机动车辆,且进口状态已具备特定长度、带有接头等特征,应作为机动车辆专用零件归入相应税号。
(三)支架的归类
如果支架用于某部件内部,应作为该部件的专用零件归类,如发动机内部的支撑架应作为发动机专用零件归类;其他支架应作为车辆专用零件归入子目8708.9991,如支撑整个发动机的架子。
(四)各种线束扎带、线束固定夹、卡箍等类似件的归类:
各种线束扎带、线束固定夹、卡箍等类似件应根据材料属性归入相应税号。
(五)各种控制模块的归类
带有反馈装置的,如发动机用电子控制单元(ECU),应归入税号90328900;反之则归入税号85371090,如安全气囊的控制模块。
(六)传感器的归类
一般应归入所属部件的专用零件税号中,如与发动机用电子控制单元相连接的传感器应归入税号90329000。如确有通用性传感器,则应归入税号90330000。
(七)开关的归类
由两个以上开关组合在一起应归入税号8537.1090中,如转向柱开关;反之应归入税号8536.5000中。
(八)塑料、贱金属制的各类盖子、塞子
属于84、85章列名货品的零件,则应按材质归入39235000和83099000;属于8708所列货品的零件,则应与其所属部件一并归入税目8708项下相应子目。
(九)顶盖内饰垫块
应视为垫片、垫圈的类似品按照其构成材料归类。
(十)烟灰盒
不论烟灰缸的结构如何,统一按照其构成材料归类,贱金属制的归入83023000,塑料制的归入39263000。
(十一)衬套
应与其所属部件一并归入税目8708项下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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