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市〔2017〕55汽车防盗装置号附件1
1 总则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署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406号)等文件的要求,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2 适应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对象是指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中规定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对自用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3 验收流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流程为:
(1)申请验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要求》(附录A)核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对所核查项目出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报告》(附录B)。
(2)申请验收单位在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后,填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录C),递交项目所属地市的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表可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3)由各地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供电等部门成立验收评审小组,通过审阅现场核查报告和现场考察结合的方式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证书》((附录D)。
(4)验收资料和验收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
4 其它要求
除本办法规定的验收技术要求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满足消防、住建、城管、环保、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移动充电设施、光储充一体化充电设施等新技术装备的验收技术要求,如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参考标准进行技术验收,如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可参考国外标准或采用专家鉴定的方式完成技术验收工作,其它验收流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录A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的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验收依据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J 6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GBJ 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8569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 293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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