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 练习题
1.我国刑法第133 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
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
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
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
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尽管扩大解释方法被允许,但按照扩大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错误
D.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但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
4.①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的情形
②对同一词语的某种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
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④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因此,扩大解释符合人权自由保障的需要。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正确
5.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第241 条第2 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 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的“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属于缩小解释
B.刑法第289 条规定,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认定为抢劫罪。将“抢走”解释为抢夺和抢劫,属于平义解释
C.为组织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
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它”协助组织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D.刑法第50 条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未满2 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这一结论属于反对解释
6.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单位为了单位利益集体研究决定焚烧厂房进而引起火灾的,不成立犯罪,因为刑法只规定自然人成立放火罪,这一结论属于当然解释
B.将“因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
C.将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解释成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将出售罪中的“出售”解释成“购买和销售”,也属于扩大解释;将贩卖罪中的“贩卖”解释为有偿转让而不包括以贩卖为目的的非法收购行为,属于缩小解释
D.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死缓考验期结束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 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这一结论属于当然解释
7.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尽管刑法将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但将走私罪中的“”解释为包含“变造的货币”,属于扩大解释
B.刑法第315 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可以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C.犯罪,需要“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扩大解释
D.自然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成立盗窃罪。由于单位实施盗窃行为也可以评价为自然人实施盗窃行为,因而应当按照自然人实施盗窃罪定罪处罚,属于扩大解释
汽车1688.李某被违章车撞死,现场留下了肇事车的油漆,目击者记住了违章。警察到
车主甲时,车主甲已经给该车涂上了其他颜的油漆,擦掉了车上的血迹,修补了车上的相关痕迹。甲拒不承认自己驾驶了该车,也不说明谁驾驶了该车。但警方能够确定该车就是撞死李某的违章车。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为无论肇事者是谁,本案证据都足以证明甲实施了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的行为
B.甲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拒不说明谁驾驶其违章车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因为甲没有实施“作明包庇他人”的行为
C.甲只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甲毁灭自己犯罪证据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甲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是甲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
9.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韩国人崔某乘坐俄国民航飞机前往俄国。在飞经中国领空时,崔某在机上杀死了一个日本人。我国对此案没有刑事管辖权
B.老挝人金某站在老挝国境线内开杀害某越南人,子弹穿越中国领土打死了该越南人。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C.美国某跨国集团公司派驻中国区总裁约翰非法获取我国国家秘密,并提供给M 国情报部门。对于此案,我国只能适用外交途径解决
D.中国公民李某在国外旅游期间贩卖,由于贩卖属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的国际犯罪,所以我国刑法适用普遍原则管辖
10.日本人甲在越南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菲律宾,但菲律宾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某城管抓获并扭送至警方。后来还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开打死了空警和乘务员二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B.如果甲劫持的是国家航空器,我国仍有管辖权
C.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公约
11.根据我国刑法法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____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____批准施行;死刑除依法由____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____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____判决或者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___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____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人,即使实际执行刑期没有达到最低要求,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____核准,可以不受最低执行刑期的限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____核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特赦由____决定,由____发布特赦令。在上述表述的空格
中:
A.有6 出填“”,1 处填“最高人民检察院”
B.有5 处填“”,2 处填“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有2 处填“全国人大常委会”,1 处填“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有5 处填“”,2 处填“高级人民法院”
12.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B.骗取出境证件罪中“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C.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伪造、变造”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公文”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3.《刑法》第237 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属于记述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妇女”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不包括不满14 周的幼女
C.“猥亵”、“侮辱”属于规范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D.“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1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甲的行为只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不另成立失火罪
B.乙故意伤害李某,导致李某重伤并有死亡的危险,乙站在旁边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李
某最终流血过多而死亡。乙不救助李某的行为不仅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还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