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汽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0.07.06
∙【字 号】宁交安〔2020〕449号
∙【施行日期】2020.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交安〔2020〕449号
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局:
近期,我市发生一起汽车维修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4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省市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市安全生产第四督导(巡查)组也专题向市交通局发出《警示提示函》。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苏交传[2020]284号传真电报等文件要求,围绕“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主题,决定开展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汽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对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维修业户是否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完好;各工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落实等。要指导和督促维修业户自查自改、立查立改、应改尽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汽修业户经营资质情况排查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重点排查辖区内汽车维修经营业户是否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配备情况是否符合GB/T16739的要求。对资质条件不具备的业户,要责令其改正;资质条件严重不符合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三、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专项检查力度
结合浙江温岭“6.13”事故的惨痛教训,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资质条件;是否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是否设立单独的动火区域,动火区域是否配备与危险货物种类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等;是否严格执行危货车辆进厂危险源核查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充分运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的精准化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及时上传维修记录。
四、强化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流动维修点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国省干道和物流集散地周边的无照经营汽修店开展排查和取缔工作,全面净化汽车维修市场环境。要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业户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汽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对汽车维修业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涂漆等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督促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请各区交通运输局和综合执法局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7月1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至局应急处,由局应急处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第四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组。
联系人:杨烨电话:83194309,137****8977
陈扬电话:83194201,151****1221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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