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09
∙【文 号】保监许可[2014]307号
∙【施行日期】2014.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30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贷款保证保险系列产品再次报送审批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14〕181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试点使用以下条款和费率: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为:(国寿产险)(审-保证)〔2014〕(主)1号;营业用客车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为:(国寿产险)(审-保证)〔2014〕(主)2号;营业用货车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为:(国寿产险)(审-保证)〔2014〕(主)3号。
此复
附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营业用客车贷款保证保险、营业用货车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费率
中国人寿汽车保险中国保监会
2014年4月9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