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18
【案件字号】(2020)晋07民终2011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董心山西民力律师事务所;马文韬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董心山西民力律师事务所马文韬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中国人寿汽车保险董心马文韬
【代理律所】山西民力律师事务所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本院观点】二审争议的焦点一是:上诉人主张的免责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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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25 02:26:3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等与白晓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2020)晋07民终2011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
事
人上
诉
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西部国际广场某某某某13301。法定代表人:曹永军,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心,山西民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某某法定代表人:高峰,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
代理人:马文韬,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
上
诉
人(原审原告):白晓明(原审被告):陈恩科(原审被告):西安汇德物流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华清东路某某某某某某法定代表人:朱萍萍,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审被告):康海龙原审被告元氏县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环路陈村村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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