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指标车牌租赁协议版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鉴于:
1.甲方拥有一辆(车辆品牌、车型)小客车,具备(车牌号码)号车牌。
2.乙方需要使用一辆小客车,以满足其日常出行和工作需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乙方提供甲方所拥有的小客车进行租赁使用,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条出租车辆
1.出租车辆的具体信息如下:
a.品牌:(车辆品牌)
b.型号:(车辆型号)
c.颜:(车辆颜)
d.车牌号码:(车辆车牌号码)
2.出租车辆的租赁有效期为(租赁起止日期),受乙方预订时间限制。
第三条租金与押金
1.乙方应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为(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押金金额),作为保证金使用。
第四条担保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需对车辆负有正常使用和保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保养、维修、保险等。
2.如车辆在租赁期间出现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修理费用或车辆市值。
3.如车辆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主动承担事故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五条保险
1.甲方应购买车辆商业保险和交强险。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责任险的购买证明,并确保相关保险的有效性。
2.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小汽车指标第六条租赁期限
1.本次租赁的期限为(租赁起止日期),租赁截止日期为(租赁截止日期)。
2.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车辆,应在租赁截止日期前与甲方进行续约协商,并支付相应的续约费
用。
第七条异常情况处理
1.如车辆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负责安排车辆维修,确保车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涉及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书面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时终止。
甲方(出租方):签名: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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