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标租赁协议电子格式范文
出租人(甲方)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
租赁代理机构: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区(县)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最多不超过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北京小汽车指标(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付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_____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_____)和北京建设网查询),帐号为_____,乙方通过第_____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为_____;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机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代理机构代交租金。
租赁代理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____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_____%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