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行政管理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选题依据
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丰田接连召回问题汽车事件”等一系列造成消费者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损害事件的频繁发生,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建立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对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中国消费者在“丰田召回门”、“惠普质量门”等事件中受到的“中外有别”的差别对待,都充分说明了我国构建一部完整的、独立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而且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对落后,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目前已有的一些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各领域的召回事件频频发生的需要。因此,本文在此对我国构建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思考是有必要的。
(二)选题的意义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缺陷而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这对于我国应对加入WTO而带来的挑战,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一项制度创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是以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根本利益为首要目的,它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责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使得消除产品缺陷的社会成本趋于最小化,代表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文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将引导和推动我国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首先,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是发展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局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在日益频繁的对外贸易中,维护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前提便是实现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立法的平等。国外一些企业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漠视中国消费者权益,对中国市场实施差别政策的做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没有像美国、日本等拥有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市场欺诈行为屡见不鲜,企业诚信不足、自律较差,产品质量控制主体缺位、监控
无力。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利于引导企业注重技术进步,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其次,这也是社会主义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履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迫切需要。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
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建中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外研究动态: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诞生于20世纪中后期,它的产生与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剧有着最直接的联系。一方面,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出现加快了技术革新,许多高科技产品被推向市场.但因生产技术的不完善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方式造成缺陷产品遍布市场。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制造商为了抢占市场先机,甚至明知技术缺陷也将不成熟的商品匆忙推向市场,大量的缺陷产品投放市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围绕着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的研究也逐步兴起。
美国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发源地,同时也是实际运用产品召回措施最频繁的国家,而且迄今为止,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然是世界上最先进和完善的。20世纪初期,美国的消费者运动涉及的主要是食品和药品等一般消费品领域。进入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经济和技术的蓬勃发展,消费者运动也进一步拓展并延伸到汽车等耐用消费品领域,并进而扩及到公私机构对消费者受害事情受理的态度、服务质量及环境损害等领域。1965年,有着美国消费者运动领袖之称的拉尔夫·纳德出版了《任何速度均不安全》一书,在书中作者揭露了美国汽车工业一味追求利润,不顾汽车质量和安全的现象,在美国引起极
大的社会反响,将美国的消费者运动又推向了高潮。1966年,美国国会迫于消费者运动的强大压力,通过了《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这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缺陷产品召回固定下来。该法实施以来,已经实施了九千多项安全召回,涉及到几百万辆的机动车和车辆零部件。1972年,美国颁布《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正式确立。随着在汽车产品领域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成功,美国逐渐地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特别是食品,如先后出台的《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等,并成立了一些专门的独立机构来具体管理和协助生产者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
纵观国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可以看出其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建设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美国最早建立这一制度,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纷纷效仿美国,相继制定专门的法律规
定产品召回制度,由于立法完善、执法严格,成效显著。二是缺陷产品制度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其研究领域不断扩散。汽车产品召回制度首先出现于汽车部门,后又逐渐扩散到食品、药品、玩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
2.国内研究动态: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对落后,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跟产品召回相关的制度散见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立法以及国家在特定行业的产品召回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商品的“召回制度”,这是我国法规中第一次出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直接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的立法空白。同时也为其他省市确立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提供了示范。2004年3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得以确立。此项制度的实施。得到了汽车行业的广泛响应,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安全与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发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其对保护儿童弱势体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规范儿童玩具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为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维护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是对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法律层次上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从而使召回的特别立法提升到了最高层次。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该条例是除药品、军工产品之外的产品召回的行政法规。这表明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正在形成之
中。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外,警示制度、召回制度也首次被写入法律。这是普遍的产品召回制度首度被写入法律。
另一方面,我国学者对于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也提出了一些看法。2008年,徐双和在《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详细地介绍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包括主管机构、召回程序及主要特征,并全面重点地介绍美国产品召回制度生成和运行的背景,包括消费者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机机关的保障、宽严相济的召回政策、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自由心证制度、美国企业对企业声誉的珍视等几个角度,意在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更好地理解该制度顺利运行所需要的文化背景环境。并在最后用较大篇幅谈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对我国移植该法律制度的启示,如合理确立缺陷产品召回的主管部门,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建立宽严相济的召回政策,建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主动推进其他保障产品安全的措施。为我国构建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提供良好的对策。2008年,何丽娟在《关于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结合我国构建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健全责任承担体系,建立政府对主动召回缺陷产品企业的扶持机制,主管机构设计上的适当调整的建议,对于我国缺陷产品制度的立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意义。
总的来说,经过近十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正在形成之中。但是我国现有的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探索还局限于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上,并且在独立性和可
操作性性还存在不足,因此,构建一部独立完整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已经刻不容缓。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内容
1.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概念
2.国内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3.构建我国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障碍和必要性
4. 构建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议
(二)拟解决主要问题
1.采用基本法和具体操作规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2.确立召回主管机构和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权限
3.发挥消费者的权利主体作用
4.明确缺陷产品的定义及缺陷产品的召回标准
5.采用国外通用的召回程序
6.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7.发挥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
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一)研究步骤
本研究论文初步计划从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5月初结束,历时8个月时间。
1.准备阶段(2010.10): 召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等,明确研究的方向、对象和方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启动阶段(2010.10―2010.11):选题及收集相关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撰写文献综述;拟订论文研究提纲和研究方案。
3.实践研究阶段(2010.11―2011.5):进行实证研究。依据论文大纲撰写论文并交老师指导,进行多个轮回的指导研究,完成了最终定稿。
4.答辩阶段(2011.5—2011.6): 准备并参加论文答辩,提交毕业论文和完整资料
(二)研究方法
资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
(三)研究措施
以网络资源、图书馆电子图书、各种相关著作以及相关期刊论文作为研究的主要来源,采用观察、经验总结、对比分析等方法和手段,进行多个轮回的研究,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以确定本课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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