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交规正式执行!驾照记分大调整!已经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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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
01
超速20%以内不记分
新规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低规定时速记3分。
同时超速规定放宽,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另外:针对9座及9座以上的载客车辆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由原来的12分转变成记9分。
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02
降低记分处罚
其次,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章行为,比如不避让校车、违反禁止标线、未正确悬挂号牌、副驾驶或后排未系安全带等情形,降低了处罚力度。
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仍然是扣12分。
记分管理制度有调整
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
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一、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高可扣减6分。
二、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新交规中的规定调整汽车网上选号
01
移除违法记分项
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性记6分。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性记6分。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一次性记3分。
4、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02
加重违法记分项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车道、穿
插等候车辆的,由记2分加重为记3分。
03
新增违法记分项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性记9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低时速的违法行为,将会被进行一次性记3分。
新交规其他调整/措施
01
新增9分记项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记分规则有所调整,一次记分的分值档从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其中增加了9分的记项,我们看看都有哪些情形: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02
多项便民新措施
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推行私家车新车**免查验。
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众快捷**。
二、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三、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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