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动自行车产品,作为民生产品,属于质量安全、电气安全事件报道较多,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产品,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关注的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相关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站”,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电动自行车重点区域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研判和及时预警,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
1.总体形势
截至2020年6月20日,共监测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70起,从伤害类别来看,死亡事件1起,占1.4%,死亡人数1人,致伤事件4起,财产损失事件65起;1-6月,未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375批次,合格309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2.4%;国外发布缺陷电动自行车产品召回通报2次,召回数量17 856,国内发布缺陷电动自行车产品召回通报2次,分别召回电动自行车电池123 100组,电动自行车125辆;未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风险监测。
2020年1-6月,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但如“自燃”、“充电起火”等电气安全事故仍然频发。
2.重点指标分析
(1)死亡事件。
截至2020年6月20日,监测到网络舆情报道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死亡事件1起,占1.4%,造成1人死亡,主要发生在上海地区。伤害事件描述如下:2020年4月8日1时05分,上海徐汇区日晖六村某号三楼一住户家里发生火灾。消防队员们现场架梯营救出2人,疏散20余人。但是住在起火房间内的一名90后快递员不幸遇难。火灾初步排摸原因系违规充电的电瓶车锂电池故障引发灾。
(2)舆情分析。
截至2020年6月20日,舆情监测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事件70起(见图1)。电动自行车主要存在产品质量不过关、防火安全性能低、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监
管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图1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按伤害类型统计)
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区域涉及上海、江苏、广东、安徽等地,其中上海发生次数较多,14次,占20.0%(见图2)。
2020年半年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文/邱亚楠 刘景华 戴杨彪35
E M E R G I N G E N E R G Y新兴能源
图2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按事件发生区域统计)
(3)监督抽查。
2020年1-6月,未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从地方监督抽查看,电动自行车产品共抽查375批次,合格309批次,合格率为82.4%,主要不合格项有:脚踏骑行能力(b,c)、电气装置(短路保护)、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过流保护等;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共抽查51批次,合格48批次,合格率为94.1%,主要不合格项有:标志和说明、 输入输出线及 插头。
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①车速限值。在电动自行车新、老国标中,均对最高车速做出明确要求,但仍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生产超速电动自行车;企业对标准的条款理解不够透彻,未关注标准中最高车速不超过明示最高设计车速的要求。②车速提示音。企业对提示音发音装置的安装工艺不规范,随意放置未进行合理固定,影响提示音的警示效果。
③照明。反射器生产过程中工艺不稳定,企业在采购时没有注重对反射器光学要求指标的检验。企业在采购时没有注重对前后灯亮度值要求指标的检验。④整车质量。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企业对产品结构设计不完善,整体存在不合理超重的部位或超重的材料。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合格的原因有:①标志和说明。该项目不符合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对相关标准要求了解还不够全面,而且对这些没有足够重视。安全标志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户能够更加安全,便捷的使
用和维护器具。缺失这些重要标志和说明后,会误导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和维护器具,严重时会引起火灾或爆炸,危害人身安全。②输入输出线及插头。该现象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的通用性,降低生产成本,未重视充电器插头通用导致的潜在风险。
(4)国外召回通报。
截至2020年6月20日,对国外发布缺陷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召回通报进行分析,共召回2次。日本雅马哈电动自行车召回。共召回电动自行车17 856辆,召回原因是驱动单元的软件不合格,实施特定操作时即使是在辅助模式关闭的状态下也会进行行驶辅助(行驶辅助状态下的行驶速度会稍微高过车辆最高时速 24km/h)。欧盟BIZOBIKE 可折叠电动自行车召回。召回数量不详。召回原因:电池可能会过度充电和过热。这会增加火灾风险。电动车质量排名
(5)国内召回通报。
截至2020年6月20日,对国内发布缺陷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召回通报进行分析,共召回2次。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召回部分电动自行车配套电池缺陷产品。共召回电动自行车电池123100组,召回原因是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盒表面“警示标识”不够明显,可能导致电器类产品使用常识严重不足或视力严重不好的使用者无法直观的了解锂电池充电的使用环境及要求,而增加引发锂电池起火、爆炸的概率,存在风险隐患。
天津比德文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分电动自行车。召回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期间制造的TDT1215Z型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为125件。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消费者手持金属物(如钥匙,铁丝等)误触电动自行车车身充电口正负极,导致与充电线路相连的蓄电池短路,存在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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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灼伤的安全隐患。
3.建议对策
(1)建议重视产品设计安全和使用安全。
在设计制造环节:企业应重视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技术研发,不偷工减料,产品模块应包含变压、稳压、滤波、过载保护、过充保护、漏电短路保护等功能模块,壳体具备阻燃功能,给产品多上一道“安全锁”,给消费者多上一道“防火墙”。
在使用环节:消费者应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等部位充电,严禁在充电时乱拉电线,妥善放置充电器;物业等相关机构应设置专用充电场所,充电处周围应无可燃物、不漏雨、无积水、通风顺畅;充电时,先接电池端,后接通电源,充饱后,先切断电源,后拔电池插头;严禁在
不充电的情况下,长时间将充电器空载连接在交流电 源上。
(2)建议建立完善的舆情预警机制。
厘清产品缺陷和质量风险,提出质量提升和风险防控的建议,降低风险隐患。强化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结果的利用。建议建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与3C管理、标准修订的联动机制,利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的结果,促进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管理,推动完善产品标准。
(3)提高公众对产品电气风险的认识。
政府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媒体等机构应相互协作,推进产品风险认识教育,通过“解剖”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产品信息,促使公众认识、理解风险存在的危害性。
(4)关注“一盔一带”行动,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用头盔的质量安全。
2020年4月21日,国家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电动自行车骑行,与摩托车一样,同样存在较高的骑行安全风险,且电动自行车头盔目
前无国家及行业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应
的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头盔安全监管,以保
障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5)积极推广《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
团体标准。
由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售
后服务规范》T/CHINABICYCLE 1-2020的团
体标准于2020年8月1日期正式实施。标准中
售后服务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过程中重要且
不可分割的环节,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电动自
行车售后服务市场对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及安
全要求都没有明确的规范。该标准的制定对于
规范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服务流程,提升售后服
务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推动电动自
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
建议在标准正式实施之前,进行大力的宣传和
推广,提高行业的售后服务意识,提升消费者
的“消费幸福感”。
稿件来源: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编辑:傅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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