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9
【字 号】青政办[2010]48号
【施行日期】2010.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积极推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布局和发展,推动电动汽车在我省的普及应用,现就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意义
  在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紧张、生态环境等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发展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工业发展方向。推动电动汽车在我省普及应用,对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促进新能源产业崛起,带动能源产业格局转型具有深远影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也是电动汽车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面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实现能源替代、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终端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布实施,提高能源终端利用效率,积极引导、保障和服务于我省电动汽车的快速普及应用。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为基础,统筹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
平、人口车辆比例、电网覆盖范围及电动汽车未来拥有量等因素,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青海智能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分布实施工程建设。
  (二)健全制度,协同高效。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协调和解决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大力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参与电动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顺利开展。
  (三)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在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运行可靠、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等因素的前提下,遵循城乡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全面开展充电设施网络布点建设。
海西汽车展  四、建设目标和重点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新能源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按照推动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布点,全面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为我省电动汽车推广普及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重点
  1.近期(2010年),在西宁地区建设1个中型充电站,10个充电桩,充分做好宣传、示范试点建设工作。
  2.中期(2011年-2015年),重点建设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的充电设施及配网供电系统,适度建设其他地区充电设施及配网供电系统。
  3.远期(2016年-2020年),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城区、县城、重要集镇、风景名胜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各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对充电设施用地、配套道路和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作好规划、预留,及时完成充电设施站址和线路通道的规划、建设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到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及时落实土地预审、办结用地审批等手续。
  (三)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在各等级公路沿线配套建设需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到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监督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路沿线所涉及到的充电设施建设的预审、报批等手续。
  (四)合理布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作为硬性条件给予规范。已建成的停车场根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需要,补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五)积极推广电动汽车普及应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及配套产业扶持政策,积极研究、制订电动汽车研发、销售、购置和运营保障等方面的
相关配套措施,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单位,在充电设施运营许可、手续办理、后期管理、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部署、协调、指挥、督导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中的有关问题。
  (二)签订框架协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省电力公司要本着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贯彻落实框架协议各项内容,共同推进本行政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三)开展统一规划。各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各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规模、数量,利用6个月时间编制出各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作为我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的行动指南。
  (四)筹备建设资金。省电力公司要全面配合各级政府的电动汽车推广计划,结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按照“全额投资,系统建设”原则,确保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五)分步实施建设。省电力公司根据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分布实施工程建设。在城镇、旅游景点、大型公共场所建设充电站,满足电动公交、大巴等大型车充电需求,同时兼顾小型车充电。在中型及以上商场、公共建筑、居民小区停车场以及偏远农牧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交流充电桩,满足各类小型电动车充电需求。在国道、省道、县乡道沿线休息、中转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出入口处,根据需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六)做好示范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考虑充电设施建设的“示范宣传、扩大影响”功能,通过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逐步开展,积极展示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示范运营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动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销售、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社会氛围,加快电动汽车在我省的普及应用。
  附件: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小组
  附件:
  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小组
  为确保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钟通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显珠 省经委副主任
  李葛明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张晓容 西宁市副市长
  娄仲毅 海南州副州长
  于明臻 海西州副州长
  查 科 海北州副州长
  王华平 黄南州副州长
  张青民 果洛州副州长
  布 尕 玉树州副州长
  阎宝亮 海东行署副专员
  朱小川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姚宽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陆宁安 省交通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