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12.27
施行日期
2013.12.27
文号
闽政[2013]56号
主题类别
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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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闽政[2013]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产业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根据全省各地产业特、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布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原则
  一是突出特,集聚发展。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明晰重点发展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特产业,抓龙头、铸链条、建集,引导企业向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
  二是合理分工,协调发展。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整合资源,错位发展,强化区域产业协作,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形成区域联动发展的态势。
  三是节能减排,绿发展。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
土地、海域和岸线等要素配置效率和投资强度、产出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有保有压,优化发展。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产能过剩产业盲目扩XXX重复建设,推动企业兼并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完善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五是市场拉动,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各种综合手段,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二、重点产业空间发展布局
  (一)石化产业
  坚持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的布局原则,加强闽台合作,加快炼化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石化产业链,建设石化强省,形成全国重要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集中布局建设湄洲湾和古雷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以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区为主,重点建设中化泉州炼化一体化(一、二期)、福建联合石化二期扩建等上游项目及精制环氧乙烷/乙二醇、丙烯酸及酯等中下游项目,择机发展丙烷脱氢制丙烯等烯烃原料多元化项目,力争炼油能力达到5600万吨/年、乙烯产能达到360万吨/年;仙游枫亭和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重点承接泉港、泉惠石化等中上游的辐射,优先发展轻污染或无污染的化工新材料产业。
  漳州古雷石化基地重点推进古雷3套炼化一体化项目以及下游加工项目,力争炼油能力达到5000万吨/年、乙烯产能达到500万吨/年。在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周边地区漳州(古雷-南太武)滨海新区漳江口组团、诏安四都-梅岭组团承接石化基地产业链延伸,发展石化下游产业延伸加工项目。
  --适度发展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主要承接福州市区化工企业迁建,适度布局异氰酸酯、聚碳酸酯(PC)、己内酰胺(CPL)、丙烷脱氢等项目,发展以非炼化一体化的化工新材料为主导的产业链。
  --严格控制其他区域化工产业发展。除上述三个区域外,其他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
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石化基地或化工园区(专区);已有企业只允许进行技改提升,同时严格环境和安全监管,并鼓励向石化基地或化工园区(专区)转移集中。
  --优化发展氟化工产业。严格控制萤石资源开采,原则上不再新建、氟盐等初级产品项目;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开发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含氟精细化学品、氟硅材料及氟聚合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南平、三明、龙岩等设区市要集中布局,支持技术先进、安全环保措施国内领先的现有初级产品生产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改造升级做优做强。
  (二)汽车产业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品牌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竞争力。
  --集中打造三大汽车产业基地。着力打造福州、厦漳和闽西北汽车产业基地,发展主机和关键零部件总成,辐射带动全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除三大基地外的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引入建设整车项目。
  建设福州高端商务车、轿车等乘用车生产基地。以福建奔驰为龙头发展高端商务车;以东南汽车为龙头,加快发展轿车等乘用车,并带动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及专用车的发展。
  建设厦漳大中型客车、特种专用车生产基地。以厦门和漳州的金龙、新福达汽车为龙头发展“金龙”等大中型客车、专用车及发动机等相关零部件。
  建设龙岩、三明载货车、微型车生产基地。以新龙马和重汽海西为龙头发展载货车、微型面包车及特种专用车,并带动发动机等相关汽车零部件及其产业链的完善和发展。
  --依托龙头企业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推广,依靠汽车龙头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三)船舶产业
  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推进差异化发展,集中建设四大船舶产业集中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配套能力,尽快形成国家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修造基地。
  --集中布局四大船舶修造集中区。加快兼并重组,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并向闽江口、三都澳、湄洲湾、厦漳湾等四大船舶集中区集聚;重点推进省船舶集团等骨干企业的改造升级,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提升高端产能比重。
  --依托造船基地拓展海洋工程装备。重点推进闽江口、三都澳、湄洲湾、厦漳湾等四大船舶集中区内船舶修造龙头企业建设海洋钻井、生产、修井等各类平台和生产各类海洋工程船,以及海洋勘探、海底工程、海洋环保、海水综合利用、海上储油设备等高端海洋工程装备。
  --大力发展邮轮游艇产业。依托造船龙头企业,发展邮轮制造,重点推进厦漳湾、闽江口、三都澳游艇业集聚区和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基地建设,形成包括邮轮游艇研发制造和配套产业、游艇港、游艇俱乐部、游艇展事赛事等协调发展的格局。
  (四)冶金工业
  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优化布局,加强与境内外有实力企业联合重组,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建设冶金新材料和精品生产基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集中布局沿海三大钢铁基地。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优化空间布局。三都澳承接城市钢厂搬迁改造和产能置换转移,发展沿海大型钢铁基地;罗源湾应对钢铁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重点以宝钢德盛为龙头,加快发展不锈钢产业链,打造大型不锈钢产业基地;漳州南太武(龙海)以首钢-凯西、福欣特殊钢等企业为重点,拓展板材和合金钢延伸加工产业,形成板材和合金钢精品产业基地。除上述优化布局外,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做优做强有金属产业。厦门要提升厦门钨业公司自主创新水平,加快稀土能源材料和硬质合金的深度开发。龙岩要进一步做大做优紫金矿业集团,适度扩大铜冶炼规模,推进上杭铜产业基地建设。南平以南平铝业公司为龙头,加快技术改造,不断开发延伸铝深加工产品,提升规模效益。三明尤溪应对铅锌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可依托资源条件引入大型龙头企业整合当地现有企业形成1家铅锌冶炼企业,建设绿铅锌产业园;其他地方禁止建设铅锌冶炼项目。稀土产业则通过以省级龙头企业统筹全省资源开发,集中布局在龙岩、三明稀土工业园区,建设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不断拓展延伸稀土下游深加工产业链。
  (五)水泥工业
  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兼并重组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按照资源禀赋推进龙岩、三明和顺昌水泥产业基地建设。
  --严格控制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着力培育发展福建水泥、华润、金牛、红狮、龙麟等5家重点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兼并重组,推进改造升级,发展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进一步做大做强。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重点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生产线改造升级。
  --合理布局粉磨站。允许有稳定熟料供应来源的省内水泥熟料重点生产企业,在沿海有大宗混合材来源的消费集中地区,合理布局建设单线粉磨能力100万吨以上、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粉磨站和水泥基材及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线;在山区工业废渣较集中的靠近市场容量大的地区,合理布局建设单线粉磨能力60万吨以上、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粉磨站。
  (六)制浆造纸工业
  发挥沿海港口优势,充分利用纸浆、废纸和木片等资源,加快建设临港大型制浆造纸项目。促进闽西、闽北现有造纸企业整合和技术提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优化临港区域布局。新上制浆造纸工业项目应立足湄洲湾东吴、厦门湾南部、泉州湾北部等沿海重点港湾区域布局,建设莆田东吴大型浆纸基地,引导造纸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着力推进莆田亚太集团福建林浆纸一体化、漳州联盛纸业包装板纸、泉州玖龙纸业包装板纸等沿海大型浆纸项目建设。除上述海湾外,其余地方不再布点新建制浆造纸项目。
  --禁止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建设制浆造纸项目。重点流域上游、城市周边及重点环境保护地区和生态功能区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禁止在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晋江和洛阳江流域上游流域范围新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严格控制在闽江水口库区上游沿江两岸流域范围扩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制浆造纸项目。
  (七)印染行业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推行环保、节能、清洁生产印染加工技术,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在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禁止建设印染项目。在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晋江和洛阳江流域上游海西汽车展
流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印染项目;在闽江水口库区上游沿江两岸流域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印染项目。
  --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禁止新建印染项目。水源相对充足地区新建扩建印染项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引导印染行业企业集中布局。缺少环境容量地区,禁止发展印染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要与淘汰区域内落后产能相结合,原地技改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