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西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05
【字 号】西政办[2006]80号
【施行日期】2006.09.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西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政办〔2006〕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电网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对电网发展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经州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海西州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吴海昆 海西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全生明 青海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马 杰 海西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赵永寿 海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程利云 海西州发改委主任
      陈大海 海西州经贸委主任
      常 健 海西州建设局局长
      华瑞平 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青 亥 海西州环保局局长
      铁顺良 海西州林业局局长
      周朝云 海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洪平 青海省电力公司规划设计部副主任
      徐志峰 海西供电公司经理
      穆青华 青海省电力设计院副院长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陈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有关地区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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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海西电网“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尽快建成与海西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供电设施,保障海西地区电力供给。
  2、加强海西电网“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组织与协调,研究制定支持海西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落实各地区电网建设规划、电网改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重大事宜。
  4、结合海西实际,研究建立海西地区电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1、青海省电力公司根据海西“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和工业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将海西电网建设完全纳入青海电网“十一五”规划,超前组织实施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加大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2、发展改革、建设部门积极做好与省电力公司的协调工作,主动协助省电力公司对海西地
区电力供应区域布局、电网设施建设等进行研究和规划,将海西电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海西州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3、发展改革部门就重大项目问题及时与省电力公司进行衔接,积极配合省电力公司实施用电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确保重大项目用电需要。
  4、有关地区严格落实征迁工作属地管理负责制,协调落实重大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和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发展改革、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林业、水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与电力系统的衔接,主动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努力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对已经确定的电网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力系统加快办理规划、征地、消防、开工等手续,实行规划与土地并联审批、线路选线与站点选址同步进行的方法。对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电网建设项目,可先办理规划手续,待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再按规定补办征地手续。
  7、办理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占用绿地补偿、道路开挖等相关手续时,国土、建设、林业、消防等部门要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成批次审批办理,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批。
  8、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建立健全公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众爱护、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人人爱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