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2020682832.7
(22)申请日 2020.04.29
(73)专利权人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
司
地址 215021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
东路288号
(72)发明人 苏磊
(74)专利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
限公司 32103
代理人 范晴
(51)Int.Cl.
B60H 1/00(2006.01)
B60H 1/32(2006.01)
(54)实用新型名称
(57)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客车空调多区智能
控制系统,包括一个压缩机、一个冷凝器、三个蒸
发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口由管道连接至冷凝器
的一端,冷凝器的另一端由管道分别连接至三个
蒸发器的一端,三个蒸发器的另一端最后由管道
分别连接至压缩机的吸气口;所述三个蒸发器
中,一个内置于驾驶区,另外两个置于车顶。所述
冷凝器置于车顶的中部,车顶的两个蒸发器分别
位于车顶的前部和后部。本实用新型的客车空调
多区智能控制系统,采用三个蒸发器,分别置于
驾驶区和前后车顶,三个蒸发器分别单独工作,
实现多区温控;压缩机带能量调节阀,实现压缩
机可变缸运行,
降低整车能耗。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2页 附图2页CN 212171865 U 2020.12.18
C N 212171865
U
1.一种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压缩机、一个冷凝器、三个蒸发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口由管道连接至冷凝器的一端,冷凝器的另一端由管道分别连接至三个蒸发器的一端,三个蒸发器的另一端最后由管道分别连接至压缩机的吸气口;所述三个蒸发器中,一个内置于驾驶区,另外两个置于车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凝器置于车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凝器置于车顶的中部,两个置于车顶的蒸发器分别位于车顶的前部和后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机带能量调节阀,实现压缩机可变缸运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三个蒸发器分别单独工作。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212171865 U
一种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客车空调,特别涉及一种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客车的不断发展,整车能耗及智能控制问题无疑是整车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其中客车空调的能耗及多区智能控制是关键点之一,需要客车空调降低能耗、实现多区智能控制。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解决客车空调能耗高、无多区智能控制的问题,设计了一种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包括一个压缩机、一个冷凝器、三个蒸发器,所述压缩机的排气口由管道连接至冷凝器的一端,冷凝器的另一端由管道分别连接至三个蒸发器的一端,三个蒸发器的另一端最后由管道分别连接至压缩机的吸气口;所述三个蒸发器中,一个内置于驾驶区,另外两个置于车顶。
[0006]优选的,所述冷凝器置于车顶。
[0007]优选的,所述冷凝器置于车顶的中部,两个置于车顶的蒸发器分别位于车顶的前部和后部。
[0008]优选的,所述压缩机带能量调节阀,实现压缩机可变缸运行。
[0009]优选的,所述三个蒸发器分别单独工作。
[0010]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0011]本实用新型的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采用三个蒸发器,分别置于驾驶区和前后车顶,三个蒸发器分别单独工作,实现多区温控;压缩机带能量调节阀,实现压缩机可变缸运行,降低整车能耗。
附图说明
[0012]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00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的原理图;
[0014]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的部件分布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客车空调多区智能控制系统,包括一个压缩机1、一个冷凝器2、三个蒸发器,所述三个蒸发器中,一个为内置于驾驶区的驾驶区蒸发器31,另外两个为置于车顶的前蒸发器32、后蒸发器33。所述冷凝器2置于车顶的中部,前蒸发器32、后蒸发器33分别位于车顶的前部和后部。
汽车空调冷凝器[0016]所述压缩机1带能量调节阀,实现压缩机可变缸运行。所述压缩机1的排气口由管道连接至冷凝器2的一端,冷凝器2的另一端由管道分别连接至三个蒸发器的一端,三个蒸发器的另一端最后由管道分别连接至压缩机1的吸气口,所述三个蒸发器分别单独工作,实现多区温控;压缩机带能量调节阀,实现压缩机可变缸运行,降低整车能耗。
[0017]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图1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