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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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9年第3期
    文 徐倩
    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自实施之日起已经19 年了,电动车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监管部门、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行业从未停止过呼吁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直到2018 年才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修订的经过
    19 99 年10 月1 日,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替代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30 2-19 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从此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此标准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超标现象突出, 监管困难,消费者投诉众多。从2 0 05年起,业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标准。2009 年6 月25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发布GB/ T 2 4158-2 0 0 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明确界
限,认定为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但此标准公布以后,迅速引发热议,全国两千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面临严峻考验,1.2 亿电动自行车消费体的切身利益被涉及,各地电动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企业联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最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GB/ T 2 4158-2 0 0 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部分暂缓实施。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争论点太多,尤其在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等关键问题无法到平衡点,修订进行一年半后被迫终止。
    自此以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再未进行修订。然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居民的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半径迅速扩张,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续行里程等要求提高。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始生产“超标车”,最高车速快、整车质量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从2013 年至2017 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 万起,造成死亡8431 人、受伤6.35 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 亿元人民币。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迫在眉睫。
    2017 年2 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3 月,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4 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工作组。2018 年1 月16 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正式向社会公示。最
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 月15 日批准发布,于2019 年4 月15 日正式实施。
    修订的必要性
    2018 年4 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时,由检验中心的抽样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生产的某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中心以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作为检验依据,对该电动自行车进行全检,并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被检验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把立管静负荷、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的要求共6 项不合格,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该公司生产的该电动自行车判为合格。
    该案件中,被检验电动自行车存在6 个不合格项,检验结论却是合格的。其实,自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实施以后,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多次发现这样一个“悖论”:产品有不合格项但产品却是合格的。
    其实,这是由于检验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实行部分条款强制造成的。根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 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否决项目,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整车即判为不合格;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等18 项为重要项目,重要项目有4 项以上(包括4 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百公里电耗、把立管安全线等13 项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有5 项以上(包括5 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在上述案例中,被检验电动自行车的6 个不合格项中,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把立管静负荷为重要项目,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的要求为一般项目,即否决项目全部合格,3 项重要项目不合格,3 项一般项目不合格,达到判定为合格的条件,该车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判定条件,应当判定为合格。虽然有不合格项,但是依据检验报告,整车被判定为合格,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就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按照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更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按照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行处理。如果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实施的19 年间,因为“非否决项”和该标准的判定条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各项安全指标做起选择题,产生了大量的“有不合格项的合格车”,给执法人员带来极大困扰,也给社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悖论”,从根本上消除“有不合格项的合格车”。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亮点与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比,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技术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增加了第4 章总
则、第5 章整车标志;删除了第4 章产品分类、第7 章检验规则;增加了6.1.7 车速提示音、6.1.8 淋水涉水性能、6.4 防火性能、6.5 阻燃性能、6.6 无线电骚扰特性等条款。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出台将极大优化电动自行车市场, 减少市场监管人员的执法困扰,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转型升级。
    一、将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条款强制性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前言第一句“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专门加黑标注,以增加显著性,突出新标准的这一重大改动。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实行的是部分条款强制,“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a) 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b)重要项目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c)一般项目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本标准要求”,换言之,只有三项否决项目是强制性条款,18 项重要项目和13 项一般项目都不是强制性条款。GB17761-2 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所有条款全部为强制性的,如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整车即可判定为不合格。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部条款强制,大大提高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要求,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指数,杜绝了“非否决项”的漏洞,“有不合格项的合格车”将不可能再出现在市场上。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以后,检验中心(检测
站)依据该标准做出的检验报告将更加清晰明了,有不合格项就能将整车判定为不合格,市场监管人员根据此检验报告,可以明确地将该被抽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此行为定性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提高关键指标,增加技术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道路状况的改善,人民众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需求增加,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重、越来越快。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适当地提高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两项关键指标,将最高车速从20km/h 提高到了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 增加到55kg。但是限定不能超过最高值,这主要是考虑如果车速过快或者整车质量过重,将直接增加交通事故甚至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车速越快、整车质量越重,惯性越大,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行驶人在很短的时间内难以完成避险动作,刹车距离也将变长,极易与附近的行人和交通工具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另外,整车质量越重、尺寸越大,占用的车道面积越大,导致挤占非机动车车道,增加与行人的碰撞机会。因此,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和尺寸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技术指标确保行车安全。
    此外,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增加防窜改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窜改设计,防止擅自对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进行改装或者改动。明确整车标
中国电动车志,要求标明规范清晰的电动自行车铭牌,并且永久性的标注每辆电动自行车唯一的整车编码。设置车速提示音,当行驶速度达到15km/h 时持续发出提示音,以提醒行驶人车速变化。新增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为60v,设置蓄电池防窜改。有针对性地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阻燃性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防水安全。完善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明确说明书的提示内容和明示信息。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5 月15 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019 年4 月15 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实施以后,各省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自然报废等措施解决消费者在标准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从公布之日起至实施之日间留有11 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面临技术升级、质量提高、资质完善、包装改换等问题,能够有效促进和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产业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