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科目二考试规则及评判标准
一、考试规则
1.科目二为驾驶技能考试,考试项目包括3项必考:桩考、单边桥、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
2.科目二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考试项目必须一次性全部合格,才算过关。
3.摩托车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共同完成。
4.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10日后方可重新预约考试。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干扰他人考试。
6.考试结束后还要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位置签字确认考试成绩,不签字的,成绩作废。
7.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考试评判标准:
(一)通用评判(简单列举常见情形)
1、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汽车保险杠c)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d)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e)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f)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g)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h)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i)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2、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b)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c)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d)制动不平顺的。
(二)专项评判(简单列举常见情形)
1、桩考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碰擦桩杆的,不合格;
c)车身出线,两轮摩托车轮出线的,不合格;
d)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e)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
2、通过单边桥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的,每次扣10分;
b) 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的,每次扣10分;
c) 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
3、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a)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cm的,不合格;
b) 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50cm的,不合格;
c) 起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d)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的,扣10分;
e)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