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NCAP
欧洲新车评价规范
行人试验草案
1.车辆准备
1.1 整备质量
1.1.1 燃油箱的容积可从厂商手册中查到。以后提及这个容积就叫做“燃油箱容量”。
1.1.2 大部分燃油由虹吸管从油箱抽出来驱动汽车行驶,直到耗完所用的汽油。
1.1.3 根据燃油箱容量向油箱中重新装满汽油(或等质量的水或其它碎状物)。
1.1.4油位检查,如有需要,加满机油。同样地,有需要的话,加满其它工作液。
1.1.5 确定汽车上有备用轮胎及提供给汽车的所有工具。除了这些,汽车上不应有其它物件。
1.1.6 确定所有轮胎的充气量都只有厂商说明书中要求的充气量的一半。
1.1.7 取下汽车前牌照及其固定器/支架,如果它们是可从保险杠上拆下来的话。
1.1.8 测量前后轴的轴荷和确定汽车的总质量。这个总质量就是汽车的“整备质量”。在试验细节中记录这个质量。
1.2 附加质量
1.2.1 将前座椅的前后调节器都调整到中间位置。如果没有中间槽,直接使用下一个槽口。
1.2.2 在驾驶员和副驾驶员位置上都放置75㎏质量的载荷。
1.2.3 确定前轮是在直线的位置上。
1.2.4 如果悬架是可以任意调整的,确定汽车是保持在40km/h速度行驶的标准状态下。
1.3 稳定悬架
1.3.1 汽车向前滑行至少1m。
1.3.2 汽车向后滑行至少1m。
1.3.3 重复1.3.1和1.3.2的步骤3次。注意:这些步骤可能不适合于1.2.4所描述的悬架可任意调整的汽车。
1.3.4 从在车轮中心横向平面里轮罩上的一点起测量车辆离地间隙并记录。四个车轮都要做测量和记录。
1.4 标准行车状态
1.4.1 经过以上步骤后,汽车就如在地面上正常行驶一样具有标准的行车状态,轮胎气压达到规定范围,前轮在中间位置,所有工作液都处于最大容积以满足汽车的运行,汽车厂商提供所有标准的汽车设备,在驾驶员和副驾驶员位置上都放置75㎏质量的载荷,还有模拟厂商提供的汽车在40km/h速度下行车状态来调整悬架(尤其对有主动悬架或有自动调平)的汽车。厂商须在车身上详细提供汽车正常行车状态的参考,在地平面上的垂直方向上(Z方向)做记号、孔、面或辨认标记。这些标记的选取应该能够满足方便地检查汽车前后离地间隙和汽车的状态。如果在垂直轴向上(Z方向)参考标记在设计位置的25mm范围内,则认为设计位置是正常的离地间隙。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将汽车调整到设计位置或对所有的进一步的测量进行调整,然后进行试验,模拟汽车在设计位置。
1.4.2 所有离地间隙的测量都是正常行车状态下的离地间隙。
2.  车辆标记
2.1 概述
2.1.1 汽车须如下面所述进行标记。标记的步骤是划分汽车前部和发动机罩区域,然后用适当的模拟假人部件冲击器进行评价。
2.1.2 在汽车前部被划分好后,依照这些区域引起受伤的可能性选择合适的碰撞位置。试验将在被认为最可能引起受伤的区域进行。
2.1.3 所有标记和测量工作要在汽车处于标准行车状态下进行。
2.2 保险杠参考线
有明确保险杠结构的汽车的上保险杠参考线定义为在一直尺和保险杠之间直尺与保险杠上部几何轨线刚好点接触形成的线,直尺与汽车纵平面保持平行并倾斜角,参考线横贯汽车的前部同时保持与保险杠上部接触。对于没有明确保险杠结构的汽车,上保险杠参考线定义为在一长为700mm的直尺和保险杠之间直尺与保险杠上部几何轨线刚好点接触形成的线,直尺与汽车纵平面保持平行并倾斜角,参考线横贯汽车的前部同时接触地面与保险杠表面。如图2.1a
2.2.1 在平行于汽车垂直纵平面的平面里放置长700mm倾斜角的直尺,先在近保险杠一端放置直尺,移动直尺与保险杠和地面都接触。如果直尺不够长而导致不能接触保险杠的上部,可以根据实验室的试验要求加长直尺直到其与保险杠接触。
2.2.2 标记直尺与保险杠最先接触的点。
2.2.3 将直尺拿离保险杠,移动至距先前接触点100mm处再与保险杠接触。
2.2.4 标记直尺与保险杠最先接触的点。
2.2.5 重复2.2.3和2.2.4的步骤,直至标记完整个保险杠。
2.2.6 用一柔韧性好的尺将保险杠上的标记连接成线。这条线可能不是连续的,但允许在许可的金属板区域里有“跳跃”变化。这根线就是上保险杠参考线。
2.2.7 下保险杠参考线也需要在汽车上标示出来。这根线用于确定重要的行人与保险杠最低接触点。下保险杠参考线定义为在一长为700mm的直尺和保险杠之间直尺与保险杠下部几何轨线刚好点接触形成的线,直尺与汽车纵平面保持平行并倾斜角,参考线横贯汽车的前部同时接触地面与保险杠表面。如图2.1b所示。
2.2.8 依照2.2.2到2.2.6的步骤得到一根线,这根线就是下保险杠参考线。
2.3 保险杠拐角
保险杠拐角是一与汽车垂直纵向平面成角的平面与保险杠外表面相切的一点,如图2.2所示。面与保险杠外侧的连续接触形成了保险杠拐角。
2.3.1 在与汽车纵向面成角的方向上放置一长为700mm的直尺。水平移动直尺直到接触到保险杠的最前部。
2.3.2 标记直尺与保险杠的接触点。这就是保险杠拐角。
2.3.3 如果保险杠角度本来就是,则直尺与保险杠就有连续的多点接触而非单点接触,最外面的接触点就是保险杠拐角。
2.3.4 在保险杠另一端重复以上步骤。
6.下腿冲击器试验
6.1 下腿冲击器及其使用仪器描述
6.1.1 下腿冲击器的使用须遵照1998年12月EEVC 17工作组报告中的详细说明,“改良评估轿车行人保护试验方法”。如果下保险杠参考线(见2.2.7)上的碰撞点离地面低于500mm,则要进行下腿冲击器试验。所有撞击点须离保险杠拐角至少66mm,各自的间隔最少132mm。这些距离是与张紧在汽车外表的柔性带子一起设定的。
6.1.2 使用仪器
位置
测量
CFC(Hz)
CAC
大腿骨底部
角度(引起的剪切位移)
汽车保险杠
胫骨顶部
膝盖弯曲角度
180
胫骨,非撞击面
加速度
180
  *这里不需要冲击器本身能弯曲和剪切到这个角度。
6.2 合格证明
6.2.1 合格证明的步骤在EEVC 17工作组于1998年提出的报告“改良评估轿车行人保护试验方法”附件中有详细说明。(本文件将根据以后发展而对合格证明步骤进行改进。目前,由17工作组审核动态的证明过程。直到冲击器制造厂商完成所需遵从的要求。)
6.2.2 在开始试验之前,下腿冲击器须被鉴定。
6.2.3 下腿冲击器在20次撞击试验后要重新鉴定和更换泡沫。
6.2.4 下腿冲击器每12个月要重新鉴定,不管有没有达到撞击试验次数。
6.2.5 如果下腿冲击器任何的CAC值超出,都要进行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