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杠易可燃性能消防安全风险分析
我国汽车工业自1953 年开始起步以来,经过60多年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2016年我国汽车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1%2018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达到2780.9万辆和2808.1万辆,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24000万辆。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工程塑料在汽车工业的广泛应用,汽车保险杠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装置也在不断革新发展。当前汽车前后保险杠除了保持原有的保护功能外,还要追求与车体造型的和谐与统一,尤其要追求实现本身的轻量化要求,进而逐步从多年前的金属材料为主发展成全部由塑料制成。塑料保险杠的易可燃性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汽车的火灾危险性。
  一、汽车保险杠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目前,汽车保险杠的材料成分主要有两种:一种为ABS树脂,另一种为聚丙烯塑料,这两种材料本身均具有易可燃性能。未经阻燃处理的汽车保险杠塑料材料很容易成为引火物或燃烧介质,导致或加剧火灾的发生、蔓延和扩大。据统计,近十年来,四川省共发生民用汽车火灾5106起,其中,因外部火源引燃汽车保险杠等易可燃构件导致发生的汽车火灾汽车保险杠358起,约占汽车火灾总数的7%
  (一)汽车保险杠的易可燃性能会使其遇到微小火源即可导致整车燃烧。
  2017119日,一儿童在巴中市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9号平昌县第一中学的操场上,用自带打火机玩火,点燃地面的枯草出现明火后,该儿童使用包装箱等物品进行了简单的处置,随后自行离开。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从枯草起火仅约3分钟时间,并不强烈的火焰就引燃了距离起火点0.5米处的一辆别克牌轿车的前保险杠和距离起火点0.8米处的一辆东风牌轿车前保险杠。随即燃烧扩大,致使两车前保险杠塑料材料全面燃烧,最后造成两辆轿车全部烧毁。
  四川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的现场实验显示,使用普通打火机对常规汽车塑料保险杠进行点燃测试,10秒左右起火,17秒左右可以独立燃烧,65秒左右出现滴落式加速燃烧。常规汽车塑料保险杠的这种燃烧性能决定了其即便遇到微小火源也很容易被点燃,而其一旦被点燃,必然会在很短的时间发展蔓延,引燃汽车轮胎、油漆等车体其他可燃构(部)件和材料,迅速导致整车燃烧。
  (二)汽车保险杠的易可燃性能可能会因其参与燃烧导致火灾危害加剧。
  2019361925分许,成都市武侯区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唯驿商住楼B区二层仓库内,因电气线路短路产生大量高温熔珠喷溅至仓库堆放的汽车保险杠配件堆垛上,导致汽车保险杠堆垛开始猛烈燃烧,继而造成仓库内全部汽车零配件被烧毁,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同时造成4人死亡,24人受伤。
  由于惯性思维和对汽车保险杠的燃烧性能认识不足,很多人不自觉的把汽车保险杠视作钢筋水泥,误以为其水火不侵;加之现在汽车保险杠的重量较轻,往往在入库时被摆放在汽车配件仓库货架的顶层,距离电线、灯具等潜在引火源距离较近,易受点燃威胁。汽车保险杠塑料材质的易可燃性和燃烧过程中的滴落蔓延特性,使摆放在库房货架顶部的汽车保险杠一旦发生燃烧,就会迅速而不可逆地向库房其他部位发展蔓延。成都市武侯区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3.6”较大亡人火灾,从发现到整个库房进入猛烈燃烧阶段仅用5分钟左右时间,也证明了这一点。而汽车塑料保险杠在燃烧过程中释放出的大量浓烈的有毒烟气,正是造成4人中毒死亡和多数伤者吸入性损伤的重要原因。
  (三)汽车保险杠的易可燃性能可能会因放火目的易实现导致案件增加。
  毋庸置疑,我国现目前仍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社会分配不公造
成的潜在矛盾,都可能滋生不健康心理、造就反社会人格。另外,在工作节奏日渐加快、压力不断增大、社会心理浮躁的基调下,众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更容易出现矛盾冲突个案。由此,往往会发生报复性伤害,而放火可能会成为其中一种选择,日本等国放火案件发生率长期居高不下即是明证。
  汽车因其普及性较高且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被选择为放火攻击对象的可能性较大。而且,汽车保险杠的易可燃性能使其不需要使用助燃剂,仅用普通打火机短时间即可点燃进而达到放火目的,哪怕不是长期蓄意,即便临时起意也能轻易实现对汽车放火。因此,不难想见,未来汽车放火案件肯定会增加,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多起类似案件。
  二、汽车保险杠阻燃处理难度分析
  《汽车防护杠》(QCT905-2013)等汽车行业标准,对汽车保险杠的功能定位、材料运用、性能标准、检测方法、生产技术和安装规范等作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却并未提出汽车保险杠的燃烧性能要求。相关标准没有考虑对汽车保险杠塑料材料进行有效阻燃处理,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
  (一)价值选择的优先。汽车保险杠设计定位主要基于对驾乘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目前一定程度上兼顾了美观舒适性和节能需求。而保险杠等构件燃烧的威胁主要来自外部火源,其可燃与否对驾乘人员生命健康的直接威胁并不严重,即便驾乘过程中因保险杠遇火发生燃烧,一般情况下也有充足的时间安全撤离。汽车设计在价值选择上,采取和执行了人身安全优先的原则,对车辆消防安全并未过多关注。
  (二)矛盾取舍的无奈。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果将汽车保险杠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将会增加其材料的脆性,从而降低其防碰撞的安全防护性能,与对驾乘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原则产生矛盾冲突。而且,阻燃性能达到何种程度才能使两者都能得到兼顾,没有明确的界定尺度,暂时无法做到和谐统一,最终可能两者都无法得到。所以在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的矛盾取舍过程中,前者占了上风。
  (三)经济考量的结果。汽车工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涉及数以亿计的人,每一项技术指标的调整带来的都将是巨大的经济成本增加。在确保汽车保险杠防碰撞的安全防护性能的前提下,提高其防火性能更是如此。另外,因汽车保险杠的易可燃性能本身导致发生火灾或者导致火灾扩大,从总体上来说是小概率事件。从当前的历史阶段来讲,为了这个小概率事件大幅提高汽车整体成本必要性并非十分紧迫。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尽管有前面的分析,毕竟当前汽车保险杠的易可燃性能对消防安全的危害客观存在,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这种危害有持续加剧的趋势。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必须未雨绸缪,推动采取措施逐步加以改进。我们建议:
  (一)推动标准修订。处于不同的位置,关注点不同是一定的。消防救援机构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掌握更多的汽车火灾信息,对汽车保险杠易可燃性能的危害性认识也更充分。我们应该站在对社会、公民负责人的高度,推动汽车行业标准的修订,发挥技术标准的指引功能,推动将汽车保险杠塑料材料阻燃处理纳入视线。
  (二)引导技术革新。技术革新永无止境,今天解决不了的问题并不意味着永远解决不了。汽车保险杠易可燃性能的危害性,决定了对在确保其防碰撞安全防护性能前提下,提高其防火性能的技术革新,具有巨大社会价值和可观的经济价值。消防救援机构对类似工程材料技术的研究和革新应予鼓励和引导,积极发挥推手作用。
  (三)跟进消防宣传。无知者往往无畏,对汽车保险杠的燃烧性能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
放任甚至直接导致汽车保险杠塑料材料发生火灾或者造成火灾危害加剧。为此,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并应推动汽车行业加强相关风险宣传提示,助推加强汽车停放和汽车保险杠构件存储过程中风险管控,尽可能降低汽车保险杠易可燃性能带来火灾现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