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租赁合同(最新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写作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本店铺整理分享了10篇北京汽车租赁合同。北京汽车限号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 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_____元,共计 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
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