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40.40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1227—2015
北京汽车限号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ainting process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5-08-18发布2015-09-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监测与检测 (6)
6 实施与监督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 (9)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 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霞、聂磊、潘涛、张国宁、李国昊、任培芳、闫磊、高喜超、王迪、袁勋、王海林、王敏燕、何万清、高美平
II
引言
为控制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引导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