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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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翰昂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园工业区彩祥西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郑龙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骁,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淼,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涛,*,198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翰昂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昂零部件公司)与被告杨涛劳动争议一案,
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胡小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翰昂零部件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骁、王淼,被告杨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翰昂零部件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翰昂零部件公司无需支付被告杨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8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翰昂零部件公司无需支付被告杨涛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杨涛承担。事实及理由:杨涛于2004年5月21日入职翰昂公司,双方于2016年5月2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杨涛在翰昂公司的岗位为生产职,所属科室为维修科,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28日左右支付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的工资。双方于2021年6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杨涛于2021年6月8日就翰昂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于2021年8月2日作出京顺劳人仲字[2021]第4048号裁决书,并于2021年8月3日送达翰昂公司。翰昂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结果,依法提起诉讼。主要理由如下:一、翰昂公司依法与杨涛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杨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8万元。为规范劳动者的行为,依法实施生产经营管理,翰昂公司依法向杨涛送达了《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并在翰昂公司
的公告场所长期公示公告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但杨涛在明知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前提下,仍于在职期间屡次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严重扰乱了翰昂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其行为不但给翰昂公司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其他员工做出了不良表率,同时亦有悖于身为一名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翰昂公司在与杨涛多次沟通、教育并劝阻均未果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及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2021年6月5日与杨涛解除劳动合同。翰昂公司与杨涛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制度及法律依据,并审慎征求工会意见,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无需向杨涛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二、翰昂公司已足额支付杨涛全部劳动报酬,无需向杨涛支付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500元。杨涛在职期间,翰昂公司根据杨涛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标准已经依法足额向杨涛支付了全部劳动报酬,不存在任何工资差额。杨涛仲裁期间主张的工资差额系指2021年5月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但其主张的支付周期有误,翰昂公司的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28日左右支付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的工资。关于2021年4月工资支付周期(3月24日至4月23日)及2021年6月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双方均无异议。仲裁期间,翰昂公司就杨涛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考勤记录,翰昂公司根据考勤情况及工
资标准已足额支付杨涛2021年5月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不存在差额,故无需向杨涛支付2021年5月的工资差额2500元。并且,仲裁裁决先以翰昂公司未提交杨涛工资支付记录为由,裁决翰昂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随后在同一份仲裁裁决中又以翰昂公司提交的工资发放记录显示翰昂公司支付杨涛2021年5月的工资2455.59元但未提交出勤记录证明杨涛出勤情况为由,裁决翰昂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显然存在矛盾。综上所述,希望贵院依法维护翰昂公司的合法权益,望判如所请。北京汽车限号
被告杨涛辩称:认可仲裁裁决结果,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杨涛称其于2004年5月21日入职翰昂零部件公司,并于2016年5月21日与翰昂零部件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翰昂零部件公司未足额支付其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期间工资,并且在2021年6月5日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杨涛就本案劳动争议曾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1.确
认自2004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5日与翰昂零部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翰昂零部件公司支付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工资差额2500元;3.翰昂零部件公司支付2004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5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80000元。2021年8月2日,顺义仲裁委作出京顺劳人仲字[2021]第40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杨涛自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与翰昂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翰昂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杨涛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二十八万元;三、翰昂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杨涛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工资差额二千五百元。翰昂零部件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持诉称理由诉至本院。杨涛未就仲裁裁决结果起诉。
为证明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杨涛知悉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杨涛严重违纪等情况,原告翰昂零部件公司向本院提交《劳动合同书》,《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工会协商审议会议记录,《员工手册》通知及公示照片,民事判决书、杨涛电工证,2020年6月至2月考勤记录、工资表,维修科动力班组花名册及排班方案(沟通版)、排班方案示例,维修科组织架构调整决裁及组织框架图、《维修科岗位安排及报道通知》及送达情况、排班表及公示,维
修科组织架构调整会议记录表、配电室值班工作交接记录、液氮签收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人事委员会处理结果、工会意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送达记录、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记录、等证据。被告杨涛对《劳动合同书》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予以认可;对《员工手册》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称从未收到过该员工手册,且公示照片系在本案纠纷发生后后补的;对维修科动力班组花名册及排班方案(沟通版)、排班方案示例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称公司因排班问题与员工发生了争议,而且公司如此安排排班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对维修科组织架构调整决裁及组织框架图、《维修科岗位安排及报道通知》及送达情况、排班表及公示,维修科组织架构调整会议记录表、配电室值班工作交接记录、液氮签收记录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称调岗之后其工作岗位、内容、薪酬待遇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到手工资减到了之前工资的一半;对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记录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人事委员会处理结果、工会意见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认可收到了文件,对文件内容不认可;对2021年5月至6月考勤记录、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工资表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认为少了加班费,公司不让其加班。
庭审中,翰昂零部件公司与杨涛一致认可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5日期间存在劳
动关系。
庭审中,针对调岗事宜以及被告杨涛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翰昂零部件公司作说明如下:杨涛、许进步、张强等班组成员因为对公司的排班方案不满,遂与原告翰昂零部件公司产生了对抗,赵乾坤之前在庭上自认他们之前的加班方案为白班三个人,夜班两个人,许进步长期白班,赵乾坤和张强一个班,崔建春与杨涛一个班,两周一换班,其实质是4个人分两小组进行白班12小时和夜班12小时的轮换,也就是大白班和大夜班的概念。每两周一轮换这种模式,员工需要进行白班夜班倒班,并存在大量的加班的情况,因为每个员工,他在工作日就会有延时的加班4个小时,休息日有12个小时的加班,法定节假日有12小时加班。杨涛的电工证是低压电工。杨涛多次强调值班,高压电工才能值班,但实际情况是电工组电工班6个人,只有许进步一人有高压电工证,其他的所有人都是低压电工证,而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没有要求必须持有高压电工证,才能在配电室值班,所以杨涛等电工组6人均具备值班资格。2016年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第六人员要求6.1配置要求中,确实表述了需要两人值班,但是前沿标准是16年7月1号实施的,在前言中明确了本标准,除第4.1.1条、第4.2.2条、第4.5.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均为推荐性条款,双人单班值守这个是推荐性条款,而不是强制性条款。哪套方案均是在标准工时项下去进行的,用工并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甲乙丙丁4个人,它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不超过标准工时制。三个人倒班的话,也就能撑满24个小时,另外,再加上两人一天上12个小时,这个是我们公司高于法律标准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做出的一个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倒班的人员,他是会有加班费的减少,因为没有产生外的8个小时以外的工作,这也是杨涛等人跟公司出现矛盾的最核心的问题。制作排班方案是翰昂零部件公司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并未侵害任何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被告杨涛等劳动者拒不执行公司排班方案,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员工职业道德和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在2月23号公司通知被告排班方案开始执行后,被告没有按照公司的排班方案进行相应的工作,还是按之前的排班方案,在他们内部自行决定的一个排班方案进行了工作。而公司考虑到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性的重要性,在这段期间还是认可了他们按之前的排班方案的加班费用,并且向他支付了加班工资,公司已经给了被告多次悔改,尊重公司决定的这么一个时间和空间,而被告拒不履行拒不悔改,直到4月24月底,公司进行了一次班组的调整,并没有影响被告的岗位,还是动力设备值班及维护岗。杨涛对原告翰昂零部件公司的上述意见不予认可,称公司墙壁上张贴有配电室值班制度规定,该规定要求配电室值班必须是两个人。此外,据被告杨涛所述,2021年4月24日公司班组调整之后,其工作岗位和内容由之前在配电室值班,巡检变成了动力设备设施维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