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咨询
nliu:请问外地的驾驶证能在北京年检及换证吗?我的驾驶证需要每年回老家去办理一次年检,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不便,不知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
抱歉,外地驾驶证不能在北京办理审验及换证业务。 建议您将驾驶证先转入北京,然后到时再办理换证业务。应提交以下资料: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申请人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办理地点为身份证明(暂住证明)记载的住址所属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点击v/chgs/fwzn/cgfs.htm查询)。详细手续和要求请点击交管局网站—“警务公开”—“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 |
2 转到北京
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 |
一、申请条件 持有外省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或在本市暂住,可以申请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证实机动车驾驶人所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为真实、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三)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二、办理地点 (一)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分所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还应提交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提交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为白;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身份证明是指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五)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六)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住址是指 (一)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三)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或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八、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驾驶证 九、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
3 办理年满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 |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进行审验,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二)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二、办理地点 (一)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当提交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为白;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身份证明是指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五)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六)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住址是指 (一)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三)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或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八、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驾驶证 九、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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