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车辆配备及使用管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北京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18〕15号)和《北京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京车改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定,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更好的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盛兴业投资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务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第五条 公务车辆的适用范围:
(一)因办理公司事务的用车,比如政府部门会议、业务联系、报送材料等公务活动。
(二)集团会议及取送相关文件等。
(三)其他公司特批用车。
(四)除以上范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原则实行公务车停驶制度。对停驶车辆应统一封存,防止车辆管理失控。特殊情况用车,须提前将用车时间、路线、用途、目的地等报纪检监察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批准,杜绝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第七条 公务车辆的职能为保障公司、公务、接待等用车。车辆使用
本着先申请后用车的原则,实行审批制。公司各部门(室)使用公车时,需填写《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公车使用审批单》,由使用部门经理签批,经部门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经车辆管理员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尽量集中的原则合理派车。
第八条 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条 公务车辆的驾驶权限: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驾 车。
(二)驾驶员要加强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如发现意外损坏,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否则按本人损坏处理。
(三)车辆每日出车回公司后,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
第十条 公用车辆的违章、事故、制度管理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酒后驾车、非司机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驾驶员因私或未经车辆管理员批准私自使用车辆的,使用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当事驾驶员个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原则上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三)违反交通规则概由使用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由公司负担。
(四)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向公司车辆管理员报告,并即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三章加油卡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车辆用油统一用加油卡加油,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用车需求办理油卡。
第十二条 指定专人负责油卡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用油,领取油卡时需核查里程数,填写《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油卡使用登记表》。
第十三条 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须申请报备,批准后方可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保养、维修、保险、年检等由物业安保部负责,随时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按车辆品牌在公司附近4S店进行保养与维修,不得随意更改维修厂家。
第十六条 如发现车辆问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及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开具审批单后,物业安保部安排人员将车辆开至公司指定的4S店维修和保养。因未及时维修而造成车辆损伤或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物业安保部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修护费,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原则上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五章附则北京汽车限号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应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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