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样表)
交通运政违章处理文书规范 2008-06-21 15:39:17 阅读305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本人上次发表的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可能还存在许多不妥之处,还望大家发表高论,共同探讨,以规范执法程序,旨在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若有不妥之处望大家留下宝贵意见或建议,谢谢!
一、简易程序文书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1、编号:〔陕交罚字N0:030000001(第×联)〕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今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为:陕交罚字N0:030000001,编号中包括咸阳市代码,区、县代码,及本处罚决定书编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栏分为对公民个人处罚和对法人(组织)处罚两栏。
(1)、对公民个人处罚的,要填写公民的姓名、证件号、地址、性别、年龄。其中姓名是指车主的姓名。实践中执法人员误解为驾驶员应对车辆违法承担责任,直接填写驾驶员的姓名进行处罚,造成被处罚主体错误。因驾驶人员与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他仅就民事问题与车主之间发生关系,对外不承担车辆运行中与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任何关系。
(2)、对法人的处罚,要填写法人栏目内容,包括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等内容。实践中,许多车是假冒车辆,很难查清其真实身份,因此法定人、电话、邮编填不清楚,不影响整个执法行为的效力。但法人的名称和地址要设法弄清楚,填准确,
这涉及被处罚主体是否正确,涉及到是否能准确地进行送达。
3、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部分要填明处罚的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的内容要填写的具体准确,如一个体汽车陕D-☆☆☆☆☆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不能仅填写“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而应填写“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
违法事实部分应包括事实、违反的义务条款,有的案件还要填上证据部分。现在有的执法文书仅填写“欠费”、“无证营运”、“ 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等字样,从这些文书中不能断定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序。
违法行为超过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是原则问题,要特别注意,在事实部分进行审查。
4、处罚依据:
填写具体的法律条款项。不能简单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交通部5号令”等内容,在填写时一定要将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程,以及具体的条、款、项等明确无误地列出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5、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中要简明,准确填写具体的罚种和幅度。如,要写多少元钱,没收非法所得要填写应没收的具体金额。不得简单写“”或“没收非法所得”。禁止不具体处罚而仅填写补交规费或滞纳金等内容,否则等于宣布没有进行实际处罚,导致此次处罚无效。
6、执法人员签字、交通行政处罚机关盖章:
执法人员签字:所签字的名字要与执法证件一致;两个执法人员要分别签字,禁止代签行为;执法证件号码不可以省略。如: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XXX同志的执法证号是:D00190☆☆☆。在执法过程中就要填全。
7、实践中应当避免发生的问题:
一是代签,由一个执法人员填写两个执法人员的名字;
二是执法文书使用的名字与执法证件上的名字不符;
三是不填写执法证号。
8、告知事项:
如果需要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在第一项告知事项中,填明要去接受处罚的部门。如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如果仅是的,应在第二项告知事项中填明缴纳的部门或银行。
在第四项告知事项中应填明上级复议机关,目前规定的复议机关是“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人民政府”。如咸阳市交通局和咸阳市人民政府。
9、备注:是否当场执行( ):当场执行的应在()内打“√”予以确认。
10、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应在文书下方空白处签字。
当事人签字是对执法活动的认可行为,应争取让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应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如果是驾驶人员代替车主签字,就注明其与车主关系。
11、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样表见附件(一)。
附件(一):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陕交罚字N0:030000001(第×联)
当 事 人      情况
              基本
 
姓 名
 
 
国 籍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车(船)
型号
 
 
 
车(船)籍
所在地
 
 
车(船)牌证号码
 
 
违法事实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法人员签名: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证件号: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             交缴;逾期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交缴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是否当场执行(    )
××××××厅(局)监制
 
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
1、姓名或单位: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处罚决定书号码:填写完整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如:陕交罚字N0:030000001。
3、“当事人因违反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处以”: 此处“_____”部分应如实填写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的具体法律条款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关于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规定”。
4、“计人民币(大写):          ¥:  ” :准确清晰的填写具体的金额。“(大写)”处填写汉语的大写金额,即“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元、角、分”;“¥: ”处填写与大写金额相对应的小写金额。
5、备注:备注应当填写当事人的车牌号码、车辆类型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和当事人签字。当事人在处罚收据上签字是当事人对于的确认,不能忽略。
6、收款人及年月日:填写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年月日。
陕西省汽车违章查询7、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一式四联,第二联应当和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同出具给当事人。
8、样表见附件(二)。
附件(二):
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
No:××××××
姓名(单位)
 
处罚决定书号码
 
因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
计人民币(大写):                                ¥:  . 
备注:
收款人:                                                  年    月      日
 
二、一般程序文书
(一)、 询问笔录
1、时间:笔录中的“时间”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的时间,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如:某车主2008年元月至三月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于4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被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运管人员查获。在询问笔录的时间栏内应填写“2008年4月30日10时30分”。询问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
2、地点:笔录中的“地点”,是指具体询问工作的地点,既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也非违法行为被查获地点。当然,三者重合者除外。询问地点要填写具体,如在312国道咸阳市秦都区双照道班处对司机的询问笔录,其询问地点,就不能简单地填“312国道”、“312”、“咸阳市秦都区”、“双照”等不具体的概念,应当填“312国道咸阳市秦都区双照道班”。
3、询问人:指直接参与询问活动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询问必须是两个执法人员共同操作。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一名执法人员代行两名执法人员的权利,代替他人签名,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