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陕西省汽车违章查询【公布日期】2013.04.03
【字 号】陕安委办[2013]28号
【施行日期】2013.04.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陕安委办〔2013〕2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自4月7日至4月21日,集中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不出特别重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好转为目标,以高危行业、重要场所、关键环节、要害部位为重点,以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督查为手段,着力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专家“会诊”、隐患分析、安全评估等办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确保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检查督查重点和主要任务
  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把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检查督查的重中之重,切实从生产经营的源头上和过程中,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状况。
  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水害、防火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情况,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大矿周边小煤矿托管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情况,整合关闭矿井停产整改情况,企业领导带队下矿下井值班等情况。
  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检查道路交通30条执行情况,长途客车夜间停止运行、落地休息制度落实情况,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治理情况,营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各地区落实陕政办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和防汛物资、措施的落实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长输管线安全管理情况等。
  建筑施工、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检查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起重机械等施工设备技术状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检查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否存在安全许可证过期应停而未停的情况,是否存在已经停产关闭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隐患治理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检查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盲板抽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检查是否存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检查生产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危化生产企业是否落实专家安全“会诊”,并做出安全评估等情况。
  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超范围、超能力、超定员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以及转包分包等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检查企业机械化改造进展和完成情况;检查“十严禁”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消防方面,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检验、维修、更换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按规定落实情况;检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大火灾防治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员工宿舍,特别是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部位的安全防火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民爆器材等其他方面,民爆器材要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且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要结合春季和已经进入旅游旺季的特点,加强对旅游景点及景点内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和客运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对居民区以及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内使用天然气及防火、防爆炸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检查督查主要方式
  此次检查督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上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检查督查有效开展,
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要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专家会诊、安全评估、资金投入等制度和措施,切实以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市(区)、县政府要充分挥安委会及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制定检查督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上下联运、明查暗访、条块结合、聘请专家等方式,盯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抓住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检查督查,要把查和治理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作为遏制重大事故、严防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省安委办将根据陕安监〔2013〕27号文件,采取由厅局级领导带队、划分区域、联系包抓等措施,成立12个督查检查组,并聘请专家,利用一周时间分赴各地区,对隐患查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对各市(区)、县及省上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同时省上检查督查组还将对各地区落实省政府〔2013〕8号、9 号、10号文件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检查督查方案,迅速组织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要针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行业领域以及季节特点,集中时间和人力,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不走过场、不挂空档、不漏盲区、不留死角。
  二是认真负责,扎实开展检查督查。各级检查督查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以检查督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要多开展实地检查、多进行现场督查,真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准薄弱环节,指导并帮助企业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督查过程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详细记录,对现场能整改的,责令企业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督办责任,从而确保检查督查取得实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三是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检查督查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等。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调研,制定联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安委会和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查治隐患为突破口,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构建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兼顾,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专项检查督查工作作为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合理安排,狠抓落实。要把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力争通过此次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一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且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突出问题,帮助一批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市安委办和省上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要有专题报告,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列出治理进展情况、整改时限、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于4月26日前报省安委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