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建设背景 (3)
1.1背景与现状 (3)
1.2建设目标 (4)
1.2.1完成非税电子化收缴升级改造:专户收缴模式切换银行科目收缴 (4)
1.2.2实现单位业务系统接口联调与接入对接 (4)
1.2.3实现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对接 (5)
1.2.4完成交警12123、非税统一支付平台对接全省推广实施工作 (5)
2.总体业务要求 (5)
3.非税收缴电子化收缴升级改造要求 (6)
3.1收缴电子化业务总体业务 (6)
3.1.1缴款流程 (6)
3.1.2退付流程 (6)
3.1.3清分流程 (6)
3.1.4对账流程 (7)
3.1.5切换后的项目资金流向 (7)
3.1.6切换后配置参数调整 (7)
陕西省汽车违章查询3.1.7切换后的收入退付流程 (7)
3.1.8历史数据专户处理办法 (7)
3.2代理银行接口报文联调 (8)
3.2.1基础信息收集 (8)
3.2.2报文联调流程 (8)
3.2.3.收缴业务流程 (8)
3.2.4报文联调信息 (8)
3.3科目模式人行TPIS缴库 (8)
3.4非税总账记账业务对接 (8)
4.单位业务系统对接要求 (9)
5.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对接要求 (9)
5.1建设背景 (9)
5.2实现目标 (9)
5.3总体要求 (10)
5.4建设内容 (10)
5.4.1跨省异地处罚决定书号查询缴费 (10)
5.5业务处理流程 (11)
6.交警12123、非税统一支付平台对接全省推广实施要求 (11)
6.1全省各市、区县交警推广实施 (12)
6.2交警业务运行实施保障 (12)
7.项目安全防护需求 (12)
8.系统整体性能需求 (12)
8.1用户量及并发数 (12)
8.2基础服务平均响应时间 (12)
8.3信息交换服务性能 (13)
8.4信息协同服务性能 (13)
8.5统计分析性能 (13)
9.项目开发及实施要求 (13)
10.项目人员要求 (13)
11.系统培训要求 (14)
1、建设背景
1.1背景与现状
2017年1月,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全面推进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省级财政部门都要启动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2018年地市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开展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2020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横向一体化、纵向集中化、全国系统化”的建设指导意见,紧紧围绕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发展的需要,结合本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际,进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建设。
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于2019年5月启动建设,5月20日初步建成并上线试运行。现已实现省本级23家执收单位及铜川交警、汉中、阎良地区的非税资金的专户收缴,并与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融合建设,实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提供多种缴款渠道及缴费方式,打造高效便民、跨地域无障碍的非税收
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当前一体化平台基于专户收缴的模式建设,经财政厅与人行沟通,资金缴库途径需从银行待解缴科目缴入国库,为满足资金缴库、财政退付以及财务总账对账业务需求,现需将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线上及线下业务的非税收缴模式由专户模式升级改造切换为科目模式。
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68号,明确了非现场违章可实现跨省异地缴纳。即在发生地违章,在处理地的交警大队获取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理地代理银行自有渠道缴纳罚金。按照财政部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车辆在外省发生违章行为后,通过本省交警大队认裁,交警业务系统调用全国交通平台获取违章信息和处罚决定书。即发生地在外省,处理地在本省的情况。缴款人可在处理地财政指定的代理银行自有渠道通过处罚决定书号缴纳。缴款完成后,代理银行将缴费结果反馈至全国交通平台、财政适配器、财政非税票据系统,再由非税系统缴纳入库。
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采用全省大集中的形式部署于陕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库采用oracle19c,版本号为19.3.0.0.0(硬件及第三方软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建设目标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
方式;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建立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通过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间联网,实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实现资金和信息自动匹配收缴至代理银行待解缴科目并直接缴入人行国库。
1.2.1完成非税电子化收缴升级改造:专户收缴模式切换银行科目收缴
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非税收缴一体化平台,支持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确认缴款、收入确认、资金缴库、报表反馈等五大功能模块,实时查询、监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实现业务自动化控制和财政全过程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征收规范,及时从银行待解缴科目足额上缴国库,进一步提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后,需要及时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从待解缴科目缴入国库。使用人行TIP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进行电子缴库。
1.2.2实现单位业务系统接口联调与接入对接
通过与12家单位自建业务系统的接口开发、联调、实施,实现陕西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非税收费项目电子化收缴,提供线上、支付宝、银联等多种缴款渠道及缴费方式,由财政统一支付平台完成非税资金收缴业务,实现非税业务在线收缴,为社会众、企业提供丰富的缴款选择,方便企业、众,实现“让信息多跑路,众少跑腿”。
1.2.3实现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对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68号,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以下简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代理银行应按要求将收缴信息传递到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指定银行,代理银行总行每日将收缴信息汇总后导入财政部。各省指定接收资金的银行收到资金信息后,按规定将信息导入到本省的非税系统。
各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及时缴入各级国库。将公安交罚纳入财政部非税收缴电子化标准,实现每一笔资金直缴国库。在财政非税电子化改革基础上,实现跨省异地非现场缴纳。实现代理银行、财政适配器、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无缝衔接,增加代理银行与财政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报文交互内容,打通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财政、银行各系统,实现跨省异地非现场缴纳查询缴费、退费、对账、资金清分。
1.2.4完成交警12123、非税统一支付平台对接全省推广实施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2019年9月初完成了与省交警总队交管12123平台的接口开发对接,并以铜川市交警支队为试点,实现众通过、支付宝缴纳违章和处理车驾管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众,同时也对公安交罚纳入财政非税收缴
电子化标准,实现每一笔资金直缴国库。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违法及车驾管业务便民缴费全省推广工作,根据实际业务推广需求完成全省各地市交管12123平台对接实施上线工作。
2.总体业务要求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包括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涉及到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缴款人、代理银行以及人民银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一体化建设将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