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建筑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 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
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
各类建筑服务半径
小区内商店  300米
托儿所      300米
小学        500
中学         1000
停车场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须设置在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旅馆、商店、体育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商业街等公共建筑附近。其服务半径为100~300m。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详规原理——四、 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等
第四章  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类型、规模及规划形式
    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是一组概念相近的名词。是与居住区规划相关的内容。
    组织思想--可以理解为一种理论和方法。即居住区的理论和方法。
    规划结构--主要是指规划用地的结构,也就是在一定的组织思想指导下的用地与用地之间的关系。
    规划形式--即规划结构的表现形式。包括组织思想上的和空间形态的表现形式。
    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都是说明要从“整体”上把握城市规划,把握居住区的规划。没有整体的规划是不成为规划的,没有整体的规划不可能指导城市建设,一定意义上说,规划就是站在相对宏观的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
居住区规划结构与城市的规划结构是一样的概念:城市的规划结构应该包含有规划对象全部的构成要素,反映各系统的构成在构成配置与形态方面的内在的和相互的基本关系(包括基本规律与要求),同时可以在定量要素方面用图表、在定性要素方面用文字、在空间形态方面用图形来表现。(参考书P30)
整体的观念反映在很多方面。工程、艺术等。
同样,结构的概念也是非常的重要,结构合理就意味着整体的合理科学性。而规划结构的不合理,将是规划布局上的至命缺陷,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居住区组织思想的演变
(一)古代城市中的组织思想
    1.居住用地的组织,随城市出现形成,我国周代有“里”,古希腊与罗马时代有“坊”就是例证。
    2.至封建社会,规模一般要比奴隶社会大,如:秦汉时称“闾里”。据考证其规模约为17公顷。
    3.三国时曹魏邺城,居住单位称“里”,约30公顷。唐长安城,人口100万,用地80平方公里,其居住基本单位-街坊,大的有80公顷,小的约28公顷,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设有坊墙、坊门,每晚实现宵禁,坊门关闭,禁止出入。
    4.北宋仁宗时,商业和手工业发展,原来的坊里组织形式被商业街和坊巷的形式所取得,宋汴梁城就是典型的代表。
5.明清北京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代表城市,虽然城市在总的规划布局,道路分工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但由于生产力发展相对缓慢,居住区的组织形式没有较大的变化。
    6.欧洲封建时代的大多数城市都是在罗马营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道路分隔的小街坊的组织形式一直延续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期。
二)现代城市规划中的居住区组织思想
  1.二十世纪以后,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现代工业和交通的发展,使原有居住区的组织形式渐渐不适应现代生活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如:
    面积很小的街坊内很难为居民设置较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上学和居民采购日常必需品往往不得不穿越交通频繁的城市道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同时,由于道路交叉口过多,也大大影响了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速度;另外,汽车交通带来的噪声、废气严重地影响着原来那些沿街周边布置的住宅的安宁和卫生,使居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2.因此,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首先在美国,不久在欧洲提出“邻里单位”的思想。(Neighborhood  Unit)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城市的“细胞”,以此改变城市中原有居住区组织形式的缺陷。
    "邻里单位”的思想是由美国人佩里(Clarence Arthur Perry)在1923年提出,引起热烈的争论。
    他相信,在一个布置得当的小区里,公共生活会活跃起来,居民们在利用公共生活服务设施时经常接触,就会产生邻里的联系;
    他设想,每一个小区起码要设有小学校,商店,和公共休息场所。在较富裕的人居住的地
区,要设教堂,可供多种目的使用的观众厅、俱乐部、图书室、游泳池、健身房等。在一万人居住的小区里,他甚至建议要有图书馆、中小型剧场。
    他认为,小区应该拥有大量服务设施,以此来促进成人们自愿的联合,建立私人之间的联系。
邻里单位的示意图: 
佩里并绘有邻里单位的示意图。(见课本P131)示意图说明了他的基本原则:邻里单位中央,有一个公共中心,它的影响半径约为1/4英里;邻里单位四周的干道交叉口附近,布置商业、服务设施;箭头所示为高级中心的位置;往左是公共中心、往下为事务中心;街道的宽度应符合街道的性质和满足方便到达公共中心和商店必需的要求。
    "邻里单位”的理论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求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使每一个“邻里单位”成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
    (2)首先考虑幼儿上学不要穿越交通道路,“邻里单位”内要设小学,并以此来控制及计算“邻里单位”的人口及用地规模;
    (3)考虑“邻里单位”内设置一些为居民服务的日常使用的公共建筑及设施;
    (4)使“邻里单位”内部和外部的道路有有一定的分工,防止外部交通由“邻里单位”内部穿越;
    (5)住宅建筑的布置要求较多地考虑朝向和间距。
3.在“邻里单位”被广泛采用的同时,前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提出了扩大街坊的组织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居住小区”理论。
    总的来说,“居住小区”和“邻里单位”的理论比较相近,但也有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在规模和实践方面。
    "居住小区”的理论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居住小区”是居住区构成的“细胞”;
    (2)“居住小区”是由城市干道或城市干道与自然界线(如:河流等)划分,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居住小区”内部的道路与外部的道路有明显的不同和分工。
    (3)“居住小区”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地等予以综合解决,并设置一整套为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一般的生活服务都可以在小区内得到解决。
    (4)“居住小区”不限于以一个小学的规模来控制,而是以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以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控制用地规模的上限。
    (5)住宅建筑的布置要求较多地考虑朝向和间距。
4.为了适应现代城市交通的需要和更齐全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有人提出将小区的规模扩大--建立“扩大小区”。即城市干道用地内(一般为100-150公顷)不划分居住小区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共服务中心结合公交车站布置在扩大小区的边缘。这样,城市干道的交叉口之间的距离加大,车速提高。
   这一理论的实践不简单的模式,往往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这一理论说明城市干道是需要分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也是需要分等级配置的。
 5.随着对城市规划中对城市用地功能的简单分区的批评,和城市用地的有机理论的提出,城市用地功能不应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因此有专家提出新的居住区组织思想--“居住综合区”。
    "居住综合区”是指居住和工作环境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组织形式。有居住和无害工业结合的综合区,有居住与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等结合的综合区。
长安汽车俱乐部    实际上,居住综合区的思想说明了城市用地的功能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是有机的,而不是简单的。居住综合区使居民生活和工作更加方便,节约了上下班的时间,减轻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同时,由于不同建筑功能的综合布置,使城市建筑的空间组合更加丰富多样。
   二.影响居住区组织思想的主要因素
能否有效地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因素是规划的结构。规划结构有规律性和可转换性,其构成要素有四个方面:用地规模与配置、设施分级与布局、空间层次与组合、视觉景观与形象。其中前两者更为重要。
换言之:考虑城市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应该从以上四个方面来考虑。尤其需要从用地规模与配置和设施分级与布局两个方面考虑。
以下分析影响城市住宅区(居住区)规划结构确定的主要方面。
(一)城市道路交通的合理组织。特别是交通干道的划分往往是决定居住区用地规模的主要因素。
    现代交通不仅对道路要求明确分工,而且干道间的间距也要求越来越大,从400米-500米一直增加到1000米-1600米。
 (二)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规模(即经营管理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即居民使用公共建筑的步行距离)是影响居民生活是否方便、安全和公共建筑配置是否经济合理的主要因素
    公共建筑的合理规模与服务半径存在着相应的关系:
    对使用者而言,服务半径越小越方便越好;而公共建筑受商品经济规律制约,须有相当的规模,也即必须服务一定数量的人口,才能有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居民户外活动规律,即使用公共建筑和设施的频繁程度(分为每日使用、经常使用和偶尔使用)而建立的分级的公共建筑系统成为组织居住区的一个重要原则。
       不同的设施必与其相关的位置和服务范围存在内在的联系。
 (三)随着高层住宅的出现,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而且还由于用地的紧凑,而影响居住区的组织形式。如居住综合体的产生。所谓居住综合体,就是指居住建筑与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建筑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组合体。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埃设计的马赛公寓就是一例。
(四)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对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也有要求: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必然要与社会的行政管理组织相联系,当然,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管理形式。
    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组织基本上与居住区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如:
    居住区相当于一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居住小区相当于一个或几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个居民委员会约800-1000户)。
    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还有利于居住区的经常性的维护和管理。
 (五)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受地形的影响和限制。在地形起伏的条件下,居住区用地一般较难紧凑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