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陕西汽车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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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庞宝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飞,*,汉族,1990年8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该公司驾驶员刘飞,*,汉族,1990年8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鸭池口村纬八街,该公司驾驶员。
被告: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四路239号航创广场C座7楼708-2室。
法定代表人:付忠宝,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郭彦涛,*,汉族,1981年12月2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郭彦涛,*,汉族,1981年12月2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斜口办柳树村村柳七组。
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郭彦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朱保建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何岳林
书 记 员 靳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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