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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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列,*,该公司员工。
被告:胡永军,*,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公民身份,*,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优驾出行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永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同日向我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优驾出行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陕西汽车
准许原告西安优驾出行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西安优驾出行网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秋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赵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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