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 GB/T 3730.1-2001替代情况:替代 GB/T 3730.1-1988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前言
本修改采用ISO/WD3833:1999《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是对
GB/T3730.1-198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类型》的修订。本与
ISO/WD3833不同点:因我国已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因此在本中删除了ISO/WD3833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部分,其他技术内容则等同采用ISO/WD3833的内容;并按GB/T1.1的要求,在ISO/WD3833内容基础上增加了索引部分。本与上一版本在内容上有较大差别,不再对车辆进行分类和分级,而是给出各种车型的具体术语和定义,并给出了相应的示意图。本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3730.1-1988。本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由全国汽车化技术会归口。本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刘翔海。本于1983年6月首次发布,1988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本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本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术语和定义2.1 汽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1)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
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本术语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1)2.1.1 乘用车Passenger car(见表1)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车。注:表1中2.1.1.1~2.1.1.6给出的乘用车也可俗称轿车。
表 1
序号术语定义示意图
2.1.1.1
普通乘用车
saloon(sedan
)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
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座位:4
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
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
间。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
一后开启门
2.1.1.2活顶乘用车
convertible
saloon
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
式车身。车顶(顶盖):车顶为硬
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1.封
闭;2.开启或拆除。可开启式车身
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
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
闭。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
至少两排。车门:2个或4个侧
门。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2.1.1.3
高级乘用车
pullman
saloon(pullm
an
sedan)(execu
tive
limousine)
车身:封闭式。前后座之间可以设
有隔板。车顶(顶盖):固定式,
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
两排。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
椅。车门:4个或6个侧门,也可
有一个后开启门。车窗:6个或6
个以上侧窗
2.1.1.4小型乘用车
coupe
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
小。车顶(顶盖):固定式,硬
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座
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
一排。车门:2个侧门,也可有一汽车座位调整
个后开启门。车窗:2个或2个以
上侧窗
2.1.1.5
敞篷车
convertible(
open
tourer)(road
ster)(spider
)
车身:可开启式。车顶(顶盖):
车顶可为软顶或硬顶,至少有两个
位置:第一个位置遮覆车身;第二
个位置车顶卷收或可拆除。座位:
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
排。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
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2.1.1.6仓背乘用车
hatchback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可有可
无。车顶(顶盖):固定式,硬
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座
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
排。后座椅可折叠或可移动,以形
成一个装载空间。车门:2个或4
个侧门,车身后部有一仓门。
2.1.1.7
旅行车
station
wagon
车身:封闭式。车尾外形按可提供
较大的内部空间。车顶(顶盖):
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
以开启。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
位,至少两排。座椅的一排或多排
可拆除,或装有向前翻倒的座椅靠
背,以提供装载平台。车门:2个
或4个侧门,并有一后开启门。车
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2.1.1.8多用途乘用车
multipurpose
passenger
car
上述2.1.1.1~2.1.1.7车辆以外
的,只有单一车室载运乘客及其行
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
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
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1.除驾
驶员以外的座位数不超过6个;只
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
就应算“座位”存在。2.P-
(M+N×68)>N×68式中:P—最
大设计总质量;M—整车整备质量
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N—除驾
驶员以外的座位数
2.1.1.9短头乘用车
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一种乘用车,它一半以上的发动机
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
后,并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
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
2.1.1.1
0越野乘用车
off-road
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上所有车轮同时驱动(包
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或其几何特性(接近角、离去角、
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技
术特性(驱动轴数、差速锁止机构
或其他型式机构)和它的性能(爬
坡度)允许在非道路上行驶的一种
乘用车
2.1.1.1
1专用乘用车
special
purpose
passenger
car
运载乘员或物品并完成特定功能的
乘用车,它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
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例如:旅
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2.1.1.1
1.1旅居车motor
caravan
旅居车是一种至少具有下列生活设
施结构的乘用车:—座椅和桌子;
—睡具,可由座椅转换而来;—炊
事设施;—储藏设施
2.1.1.1
1.2
防弹车
armoured
passenger
car
用于保护所运送的乘员和/或物品
并符合装甲防弹要求的乘用车
2.1.1.1
1.3
救护车
ambulance
用于运送病人或伤员并为此目的配
有专用设备的乘用车
2.1.1.1
1.4殡仪车hearse
用于运送死者并为此目的而配有专
用设备的乘用车
注:定义中的车窗指一个玻璃窗口,它可由一块或几块玻璃组成(例如通风窗为车窗的一个组成部分)。
2.1.2 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见表2)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表 2
序号术语定义示意图
2.1.2.
1客车bus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
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
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
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
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
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
挂车
2.1.2.
1.1小型客车
minibus
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
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
过16座的客车
2.1.2.
1.2城市客车
city-bus
一种为城市内运输而设
计和装备的客车。这种
车辆设有座椅及站立乘
客的位置,并有足够的
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
上下车走动用
2.1.2.
1.3
长途客车
interurban
coach
一种为城间运输而设计
和装备的客车。这种车
辆没有专供乘客站立的
位置,但在其通道内可
载运短途站立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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