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说明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汽车分类的两个新国标
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已于2001年7月3日对外发布,200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代替了GB/T3730.1-1988和GB/T15089-1994。GB/T15089-2001主要用于型式认证,是型式认证各技术法规适用范围的依据;GB/T3730.1-2001是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新颁布的两个新国标在按用途划分的基础上,建立了乘用车和商用车概念,尤其是在轿车的划分上改革较大,解决了管理和分类的矛盾,是和国际接轨的标准。在我国加入WTO之际颁布实施新分类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代替GB/T3730.1-1988
1 范围
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汽车座位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2.1 汽车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乘用车 PASSENGER CAR(见表1)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牵引一辆挂车。
注:表1中.6给出的乘用车也可俗称轿车。
表1
2.1.2 商用车辆 COMMERCIAL VEHICLE(见表2)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