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出台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对出租汽车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出租汽车是指提供客运和租赁服务的乘用汽车。狭义的出租汽车则仅仅指用于城市客运出租的乘用汽车。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从狭义的概念来讨论城市出租汽车。
标签:出租车 城市公共交通 经营权 行业定位
目前的出租车市场上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小到打车难和黑车运营、大到经营权纠纷和罢运事件,出租车行业的核心和关键的问题至今没有理出头绪,发展方向模糊。
要规范出租汽车市场,首要问题就是弄清楚出租车的属性并明确该行业的定位,据此制定进一步的政策,实施管理。
1 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1.1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及其近郊范围内,为方便居民和公众出行,使用各种客运工具的旅客
运输体系。城市公交以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等运输方式为主,对于出租车是否属于其范畴内,颇有争议。直至2009年,交通运输部在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则提出:“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以经营为主的服务行业。”
出租车和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相比,存在很多共同点。
第一,服务对象的公共性。城市公共交通是能够满足大众出行需求的运输方式集合,它首先是为大众提供运输,是公共的。所谓公共性是和私有性相对应的,虽然出租车每次服务的对象是单个的人或小组,但都是大众中随机的个体,关系公众的基本出行需求。
第二,营运资源的共享性。出租车的营运依靠公共资源,占用城市的公共道路资源,关系到城市大交通运营及城市建设问题。
第三,同属城市公用事业范畴。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其运营服务直接影响城市的社会服务水平,并且出租车的运营存在能耗高、废气污染等问题,直接关系社会利益。
第四,社会性和公益性相结合。一方面,出租车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方式一样,其运营在某
种程度上依靠政府的补贴,用以弥补运营收入和成本的差值,具有社会公益性和服务性。另一方面,出租车也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营方式一样,是直接从事公交经营的个体,要讲经济效益。
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出租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出行占比因城市不同而有所差异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特性决定了其与其他城市公交系统可以形成有效合理的分工体系,但在公共交通中的具体地位,因所在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快速大运量交通(地铁、轻轨、BRT)和公共汽电车发达的大城市,出租车是公共交通中的有益补充。而在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不发达甚至空白的小城市,出租车经营则承担了公共交通的主要功能。这种差异性要求政府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时应因地制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就发达国家主要城市而言,出租汽车车型档次高,大部分城市出租汽车客运量仅占城市公共
交通运量的5%。在我国,据测算,大中城市出租汽车客运量是12%到13%的比例,高于世界发达国家。
但就整个行业而言,出租汽车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位置应该是一个很小的行业。全行业每年给国家的税收大概20个亿,贡献非常小。
1.3 出租汽车的服务对象越来越平民化
在发达国家,出租汽车主要定位于商务乘客、旅游以及有其他特殊出行需求的体,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为绝对主导,出租汽车不作为日常通勤的工具。
在我国,出租汽车已经成为大众日常出行和紧急需求的工具,出租汽车在居民通选择的出行方式中居于第三位,仅次于公交、地铁。近十几年来,城市出租车的服务对象从“富人”过渡到“白领”,再过渡到“百姓”,出租车已经越来越多的深入到广大市民的生活中。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有高达63%的居民认为出租汽车是其经常选择的出行方式之一。
以沈阳市为例,对比近十五年间出租车5公里平均费率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计算占比情况。显而易见,打一次车的费用从1999年的占工资1.8%到2014年的占工资0.35%,这一比
城市汽车例缩小了整五倍。出租车的价格的涨幅远远低于人均工资的涨幅,人们越来越能够负担起打车的费用,这一出行方式也越来越多的被市民所选择,详见表1-1。
2 出租汽车的行业属性
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具备公共交通的共性,如前文所述,主要包括服务对象的公共性、营运资源的共享性、同属城市公用事业范畴、社会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等四点。另外,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体系中一个特别的个体,也有其本身的个性,总结下来有如下三点。
第一,出租车是一种独立的公共运输方式。出租车驾驶员不但要驾驶车辆、运载乘客,还要承接业务、结算运费、保管现金,因此每一辆出租车都构成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
第二,出租车运营内容不固定。大中容量公交,如公共汽电车客运属于“三定运输”、“计划供给”,即按照固定线路、固定站点、固定时段运营,乘客通常需要两端步行、多站停车、换乘等。而出租汽车客运属于“三不定运输”、“随机供给”,即供给的线路、站点、时间都不固定,可以实现“路到门”,甚至是“门到门”的服务。
第三,出租车行业内经营者众多,竞争激烈。与城市公共事业的其他行业相比,出租汽车具有多家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特点。从经济成分来看,既有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出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据统计,沈阳市现有出租车公司约160家,且大小不一。出租车市场之所以经营者众多,还源于该行业的独立性和流动性。出租车个体经营最能够节省成本,如果能够拥有自己的车辆和经营权,司机通常不会选择为公司打工。所以在该行业内,大公司并不比小公司更有优势。
综上所述,出租汽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充分体现了舒适、快捷、方便、指向性强的优势。但是,相对于大中运量公交,出租车无论是运营成本,还是城市公共资源占用情况,均显得不经济,污染大。另一方面,出租汽车营运的独立性与不固定性,使得在规范性管理上的制度很难执行。特别是在一些普遍实施“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城市,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渠道更加稀缺,难度更大。
参考文献:
[1]裘瑜,吴霖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实务[M].第5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
[2]出租车行业角定位要明确.羊城晚报,2013年4月.http:
//news.xinhuanet/fortune/2013-04/18/c_115442773.htm.
[3]薛一飞,张柱庭.重新定位出租车行业[J].中国改革,2011(5).
作者简介:胡姗姗(1984-),女,辽宁沈阳人,教师,讲师,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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