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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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专用汽车》 2015年第4期
    为满足我国城市物流的发展需求,规范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的生产与使用管理,引导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的标准化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部署,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组成工作组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技术要求标准研究,制定了国家推荐性标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为便于对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相关配置与技术性能要求的理解和标准的宣贯推广,本文重点对标准中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类型结构、安全配置等技术要求进行解析。
    标准制定计划下达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根据前期调研掌握的城市物流技术研究与物流车辆生产销售骨干单位情况,联合我国部分车辆制造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组成了标准起草项目工作组,2013年5月形成标准报批稿报批,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于2013年1 1月正式发布,要求标准2014年4月1日实施。
    城市物流配送汽车是指适用于在城市市区内从事道路货物配送运输的、最大允许总质量1500 kg(含)以上的城市物流配送汽车(含快递用汽车),不适用于城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为此,确定标准研究制定
的原则为:标准要满足城市货运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重点解决配送车辆进城难的实际问题:标准结构和内容要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倡导的“安全、畅通、高效、绿”要求,并综合考虑环保、节能、安全及方便用户使用等要求;遵循城市货运车辆标准化发展方向;满足城市物流车辆相关监督管理的需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兼容。
    《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规定的城市物流配送汽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包括快件接送)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的使用区域为城市市区范围内,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和干线公路货物运输的汽车不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车辆的用途是从事货物接送服务,包括快件接送。下面分别从车辆的结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方面进行解析。
    1.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结构与技术参数
    根据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特定使用条件和相关要求,标准提出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且适合于我国城市物流配送需求的车辆外廓尺寸、比功率、载质量利用系数等主要参数要求。
    (1)车辆类型
    根据国内外城市物流汽车结构型式和城市货物运输的实际需要,确定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类型为封闭货车和厢式货车两种,冷藏车、保温车是两种车型中的一种特殊型式。  厢式货车是载货部位的车体结构
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舱各自独立的货运汽车,见图1。厢式货车的载货车厢与驾驶室各自独立,在运行过程中分别起到各自的作用。
    封闭式货车是载货部位的车体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舱联成一体的货运汽车,见图2。封闭货车的货箱部分为全封闭,厢体两侧面和后面不允许开设窗口,驾驶室和货箱之间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可开设窗口或通过门。
    (2)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要求
    依据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参数,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划分为5个厢式货车和4个封闭货车等两大类型,共9个系列,主要技术参数分别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中将厢式货车按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A、B、C、D、E五个系列。A系列的最大允许总质量12 000 kg是根据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对驱动型式4x2类车辆的要求进行确定;C系列4 500 kg是按照车辆登记注册时的蓝、黄牌照进行划分的;D系列的3 500 kg是按照车辆分类管理要求选取最大吨位轻型车进行确定;E系列是参考了目前部分城市物流企业的运输实际情况、城市快递需求和车辆保有情况增加的小型物流车辆品种;B系列车型则是目前城市物流配送的主要车型之一。整车总长要求按照GB 1589规定确定为上限值。表2将封闭货车按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F、G、H、I四个系列。I系列最大允讦总质量为1500 kg,主要考虑城市快递服务车辆、食品配送车辆等在城区内运
行的灵活性实际需要。封闭货车的内部宽度指的是车辆地板位置最宽的装货区间尺寸,宽度尺寸在车厢顶部位置根据车辆设计,可以减小。其它要求的确定与厢式货车基本相同。
    货箱内部尺寸为最小限值,A、B系列是按照我国现行货运托盘标准中常用尺寸(1.2 mxl.0 m)的整数倍外加一定栓固用间隙确定,以确保车厢尺寸利用的最大化,提高装货容积和运输效率。对于C、D、E系列车型长度和宽度因车辆车厢较小没有考虑托盘摆放问题,只考虑保证最大装货容积,在现有车型参数统计分析基础上,确定了技术要求。为鼓励轻量化技术的应用,本标准在统计分析了国内多个汽车骨干生产企业的百余种车型参数基础上,在最大允许总质量一定的情况下,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小、载质量利用系数大,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输效率且节能环保的原则确定相关技术指标。
    冷藏车、保温车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漏气倍数和总传热系数,以确保其保温冷藏性能,保持车厢规定温度进行货物运输。标准规定在车辆总宽度不变的情况下,内部尺寸允许在表1和表2相关车型参数的基础上减少120 mm;由于厢板增加保温材料并加厚、冷藏车增加了制冷机,在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变的情况下,确定冷藏车、保温车的载质量和载质量利用系数在表1、表2数据基础上相应降低15%和10%。
    为在城市内鼓励发展新能源车辆,本标准结合新能源车辆设计、使用实际情况,对于电动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载质量利用系数进行了减小,即在标准要求数值的基础上可减小25%,对于燃气汽车等可减小20%,相应的额定载质量限值也应进行调整。
    2.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配置性能要求
    对于相关要求标准分别从车辆外观与配置要求、性能要求、节能与环保要求及安全要求等5个方面对城市物流配送汽车提出了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
    (1)基本要求
    对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的基本要求主要考虑:一是新生产车辆应具备我国汽车主管部门发布的车辆产品公告、国家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批准的强制性认证证书;二是营运车辆在进行审验时应符合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GB 18565-2012《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3】等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三是要符合行业对专用汽车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车厢强度、密封性等。
    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是厢式运输车的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城市物流配送汽车还应符合QC/T 453-2002《厢式运输车》【4】的相关要求。其中厢式货车的厢体强度、刚度应符合JT/T 389-2010《厢式挂车技术条件》【5】的相关规定,冷藏车、保温车是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的两种特殊形式。这两种车型除符合QC/T 453-200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QC/T 449-201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6】的规定。车辆在正常的运营环节,也需要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和性能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2)外观要求城市汽车
    为配合本标准的实施,国家相关部门将制定相关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标识标准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因此本标准只要求车辆施加符合规定的标识,没有作具体规定。
    冷藏车由于在车厢的前上端设置制冷机组,考虑到驾驶室上端空间和制冷机组散热要求,标准中规定冷藏车根据整车设计可选装导流装置,其它厢式货车应装备导流装置,以减小风阻进而降低燃料消耗。
    (3)性能要求
    为了提高车辆的爬坡性能、加速性能、行驶速度和经济性,以免影响车辆通行,形成交通堵塞,在符合GB 7258要求前提下,标准在表1和表2中规定了车辆发动机的比功率要求。另外,为了提高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行、转弯、停车等的灵活性,标准还对车辆的最小转弯直径和转向装置也提出了要求。
    关于车辆排放要求,国家环保部对机动车有统一的规定,但一些大型或特大型城市从环保和车辆技术角度考虑,其规定严于国家要求,因此标准规定了排放要求除符合国家规定外仍要符合相关城市的具体规定。
    (4)配置要求
    卫星定位系统是物流公司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调度的手段,管理规范的公司均安装该系统。但我国对于车辆装备卫星定位系统管理较晚,均是运输企业自行行为,为了统一标准,加强运输行业统一监管,
本标准规定了装备的卫星定位系统应符合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为了便于货物装卸和需要人员情况,标准推荐性规定了车辆后部可带货物升降的液压尾板的要求,但其尺寸及轴荷应符合标准GB 1589要求和汽车底盘设计要求,其安全性及功能要求应符合QC/T 699、GB 25990等相关标准以及正在报批中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车用起重尾板加装与使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车厢采用帘布结构较为广泛。采用该结构车厢有多项优点:一是车辆整备质量小,能够提高车辆的载质量;二是便于多方位装卸,提高效率。因此本标准推荐使用帘布式结构车厢,但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设计满足要求的货物固定装置。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城市运行中的安全,提醒行人和车辆合理避让,本标准参照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7】标准,提出了安装便携式警示灯的要求,规定了安装位置和要求,并规定只有在装卸货物时才能开启。
    在新技术应用、车厢内部换气和坡道长时间停车等方面,标准推荐性地提出了A、B系列车型后悬挂系统采用空气悬架,以降低车辆整备质量、提高运输过程中的舒适性:推荐性地提出了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不包含冷藏、保温车辆)安装通风换气装置的要求,以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和运送物品的需要,但应保证满足厢式车的淋雨试验要求;为保证车辆长时间坡道停车安全,本标准提出了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应
配备至少两个与本车辆相适应的三角木,对其材质、性能没有提出具体要求。
    本标准是对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  138号)的技术支持。七部委《意见》中第十四条明确提出了“加  强车辆技术管理。要抓紧制定适用城市配送的车辆相关要求,积  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  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标准发布后,将结合七部委《意  见》的贯彻实施,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车辆制造企业、物流企  业、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贯;同时,本标准的贯彻  实施,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配套使用,以更好地发  挥本标准在推进我国运输车辆标准化过程中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