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
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
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修订稿)
2004年2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
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
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
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
附录A (32)
附录B (33)
1  总则
1.0.1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
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
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
本规则。
1.0.2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
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
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
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
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
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城市汽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
(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
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m。
2.0.3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